广东三强地毯有限公司年产12万平方米地毯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881MABNP29L93 | 建设单位法人:卢大桥 |
卢大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英红镇**园万洋众创城K区25栋首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2万平方米地毯**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13-C1713-棉印染精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经济**区中南片区万洋众创城A04-13地块第25栋 |
经度:113.38075 纬度: 24.28162 | ****机关:******(****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30 |
清环顺清合审〔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881MABNP29L93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00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1881MABNP29L9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881MABNP29L9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800MA512WLF1T | 竣工时间:2024-01-29 |
2024-04-11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论坛: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6vNYz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的产品为地毯,包括印花地毯、机制地毯、手工地毯和圆机地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的产品为地毯,包括印花地毯、机制地毯、手工地毯和圆机地毯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规划年产地毯12万平方米,其中5万平方米印花地毯、3万平方米机制地毯、2万平方米手工地毯、2万平方米圆机地毯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地毯12万平方米,其中5万平方米印花地毯、3万平方米机制地毯、2万平方米手工地毯、2万平方米圆机地毯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印花地毯生产工艺流程:布→贴合→整平对中→打湿→吸水→打印图案→固色→烘干→收卷→裁剪贴边→吸尘打包; 2、机制地毯生产工艺流程:领设计图→挂布、配色→织地毯→定型→裁剪贴边→平毯→吸尘打包; 3、手工地毯生产工艺流程:领设计图→印布→挂布、配色→织地毯→定型→裁剪贴边→平毯→吸尘打包; 4、圆机地毯生产工艺流程:导图→织地毯→定型→贴边→吸尘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1、印花地毯生产工艺流程:布→整平对中→打湿→吸水→打印图案→固色→烘干→收卷→裁剪贴边→吸尘打包; 2、机制地毯生产工艺流程:领设计图→挂布、配色→织地毯→定型→裁剪贴边→平毯→吸尘打包; 3、手工地毯生产工艺流程:领设计图→印布→挂布、配色→织地毯→定型→裁剪贴边→平毯→吸尘打包; 4、圆机地毯生产工艺流程:导图→织地毯→定型→贴边→吸尘打包 |
项目印花地毯生产工艺减少贴合工序;项目地毯贴边工序由环评规划的使用贴边机将贴边条针织包裹地毯边改为使用胶水和贴边条进行贴边,该贴边工序使用的胶水与定型工序使用的胶水一致,均为水、水性胶、石灰粉以3:2:5的比例进行调配,因此该工序会产生胶水挥发的有机废气。根据验收期间原料使用记录,项目水性胶的使用量(约45t/a)未超出环评设计用于定型工序的水性胶的使用量(56t/a)。同时根据环评报告,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因此项目贴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会增加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①前处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②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③贴合、打印图案、印布、固色、烘干、加热和调胶投料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条28.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设置在楼顶,楼顶距离地面高度为23.5m。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处理机产生的浓水一同排至******(******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排渠 3、噪声:对声源进行减振、消音和隔音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 4、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②废包装材料、绒毛边角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吸尘器收集的粉尘渣均暂存一般固废仓,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③废原料桶、废抹布、喷淋塔浓水、废饱和活性炭均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前处理工序和贴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②厂房1楼打印图案、印布、固色、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条28.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③厂房2楼定型、加热和调胶投料工序以及3楼印布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收集后经2#“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条28.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处理机产生的浓水一同排至******(******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排渠 3、噪声:对声源进行减振、消音和隔音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 4、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②废包装材料、绒毛边角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吸尘器收集的粉尘渣均暂存一般固废仓,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③废原料桶中的胶水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④废原料桶、废抹布、喷淋塔浓水、废饱和活性炭均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市****公司进行处理。 |
1、废气:贴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贴边工序使用的胶水与定型工序使用的胶水一致,实际生产过程中胶水由水、水性胶和石灰粉按3:2:5调配而成,贴边工序和定性工序产生的废气为水性胶挥发的有机废气,实际生产过程定型工序和贴边工序水性胶使用量约为45t/a<56t/a(环评设计用于定型工序的水性胶);根据环评设计,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均无组织排放,因此实际建设过程中定性工序和贴边工序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会增加有机废气无组织的排放量;厂房1楼打印图案、印布、固色、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条28.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2楼定型、加热和调胶投料工序以及3楼印布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收集后经2#“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条28.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增加了1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增加1个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不变,为28.5m;2、废水:无变动;3、噪声:无变动;4、固体废物:废包装桶中的胶水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不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因此本项目产生的胶水桶交由供应商回收用重新用于盛装胶水,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可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杜绝事故性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杜绝事故性排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94 | 0.094 | 0 | 0.094 | 0 | 0 | |
0 | 0.131 | 0.131 | 0 | 0.131 | 0 | 0 | |
0 | 0.01 | 0.01 | 0 | 1 | -0.99 | -0.9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16 | 0.4576 | 0 | 0 | 0.216 | 0.21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较严者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的监测值为6.9~7.1(无量纲),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最大监测值分别为89mg/L、66.9mg/L、249mg/L、21.8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废气:NMHC参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参考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2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排气筒DA001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kg/h,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7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977(无量纲);排气筒DA002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kg/h,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977(无量纲);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厂界TSP、总VOCs、臭气浓度最大监测值分别为349μg/m3、0.68mg/m3、13(无量纲);厂区内NMHC的最大监测值为0.96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60~64dB(A),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0~5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应立足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控制应符合《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应要求 |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②废包装材料、绒毛边角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吸尘器收集的粉尘渣均暂存一般固废仓,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③废原料桶中的胶水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④废原料桶、废抹布、喷淋塔浓水、废饱和活性炭均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市****公司进行处理。⑤项目已按相关要求设置一个24m2一般固废间和一个38m2的危废间,分别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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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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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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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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