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样品追加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2024年度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样品追加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9时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度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样品追加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41.1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壹仟元整)
最高限价:36.8万元(大写:叁拾陆万捌仟元整)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 (万元) | 单台最高限价 (万元) |
1 | 超声诊断设备 | 1 | 9.4 | 9 |
动态心电图机 | 1 | 1.5 | 1.2 |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1 | 10.6 | 10 | |
合计 | 3 | 21.5 | 20.2 | |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 (万元) | 单台最高限价 (万元) |
2 | 手术无影灯 | 1 | 0.6 | 0.6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1 | 9 | 6 | |
肺功能测试仪 | 1 | 10 | 10 | |
合计 | 3 | 19.6 | 16.6 |
注:以上设备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限制单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需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代表投标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银行****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须放在正本中)。
(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市城****开发区高新大厦B座26楼F)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以****公司公章,装订成册。
4、售价: 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9时30分(**时间)
2、响应文件投递地点:**市城****开发区高新大厦B座26F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18日9时30分(**时间)
2、地点:**市城****开发区高新大厦B座26F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采****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需提供投标产品厂家的声明函)。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经济信息网(https://www.****.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新区贵清山路4337号
联系人:路老师
联系方式:0931-****56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城****开发区高新大厦B座26F
联系方式: 173****572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文恺
电话:173****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