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公司26%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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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公司26%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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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省中****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开源大道83号A04栋201房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法定代表人 | 周永贵 | 成立时间 | 2021-10-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1MA9Y4LK35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软件开发;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普宣传服务;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互联网信息服务 | |||
职工人数 | 2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45 | ||
2 | ****公司 | 33 | ||
3 | **市****公司 | 22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02.040000 | -815.030000 | -570.65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86.300000 | 3119.450000 | 2766.850000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8-31 | 121.700000 | -281.670000 | -251.39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667.280000 | 2151.820000 | 2515.460000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中资衡房地产土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衡评报字[2024]第ZC0801号)显示: 根据被评估单位《**省中****公司章程》:****公司名下33%股权中****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8%股权、**市****公司名下22%股权中****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2%股权(10%合称“管理股”。在授予管理团队前,暂缓上述管理股应履行的实缴出资义务。管理股预留期限为12个月(下称“预留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管****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授予时优先释放****公司名下的8%管理股,不足部分再释放**市****公司名下的2%管理股。预留期限内未授予或未全部授予的剩余管理股按“谁名下、谁所有”原则归属于股**,即在****公司名下未授予的剩余管理股归属于****公司,在**市****公司名下、未授予的剩余管理股归属于**市****公司,该等股**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缴出资。但至2022年12月31日二期注册资本1500万未完成实缴出资。根据2023年9月28日**省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粤中创融总经会纪要(2023)7号)表述“会议认为,鉴于当前管理股授予期限且经营班子配备不全等实际情况,****公司暂不具备实施管理股的基础条件,经营班子同意放弃被授予的管理股权益,****公司章程中关于“谁名下、谁所有”约定,将****公司代持的8%管理股划归****公司所有,将**市****公司代持的2%管理股划归**市****公司所有,将公司二期实缴出资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上****管委会审议。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管理股未授予,二期1500万元应实缴出资额也均为未实缴。 2.标的企业出资情况: 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金额为¥2250万元,目前已出资金额为¥1575万元,未出资金额为¥675万元;股东****公司认缴出资¥1650万元,实缴出资¥1155万元,未出资金额为¥495万元;股东**市****公司认缴出资¥1100万元,实缴出资¥770万元,未出资金额为¥330万元; ****公司章程截止出资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届满。 3.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均放弃优先权。 4.其他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资衡房地产土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衡评报字[2024]第ZC0801号)、****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440C007001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5)受让方承诺知悉标的企业出资情况,并同意承担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26%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金额¥390万元; 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如受让方未按相关约定向标的企业履行出资义务,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同意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若最终标的企业股东合计持有国有资本比例不低于转让前标的企业原国有资本比例,则不涉及企业改制问题,不需履行企业改制相关程序; 如果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企业改制构成要件,则需依法履行企业改制相关程序,受让方须同意配合标的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执行。 (7)受让方须承诺并同意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作为标的企业股东,配合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共同制定标的企业运营相关方案,上述运营相关方案需经监管指导单位同意方可生效。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东路106号14楼X1416室(仅限办公用途) | ||
法定代表人 | 谢育均 | 注册资本(万元) | 275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2024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一)》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1MA59BA5P86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6.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9-2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2024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一)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911.73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19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7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