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广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公告
****政府关****处理厂二期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12:03:01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政府
批准文号:《关****处理厂二期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批准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位置:详见附图。
地类和面积:共计1.4133公顷,其中:农用地1.2592公顷(耕地0.7637公顷、林地0.42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5公顷),建设用地0.1541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公布实施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四、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2〕56号)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五、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公告时限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5日)。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0876-****612
地址:******局(南秀路171号)
特此公告。
****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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