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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地质勘查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主管部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厅直属单位:
****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地质勘查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省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保障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
离退休人员、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一)评审专业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二)评审范围
地质勘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质勘查专业其他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备评审资格的地区、单位自行组织。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等,如需委托**省地质勘查专业高****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等规定执行。可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51:8081/zcpsqd/home)申报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市(州)自然**主管部门、****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系统,选择“**省地质勘查专业高****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本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省地质勘查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形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审核通过后,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
(四)部门审核
请各市(州)自然**主管部门、****保障局、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各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签署意见上报。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如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相应的代理机构负责审核后报自然**主管部****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自然**主管部****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州)自然**主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注明原因。
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填写《**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破格申报表》)写明具体破格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须提前将《破格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复审
自然**厅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六)报送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各市(州)的纸质材料报当地自然**主管部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州)自然**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按专业、层级分别汇总填写《**省地质勘查工程系列××专业高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3)一并报送。
(七)组织评审
******厅职改办将复审通过的人员提请高评委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专业组会评议、****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并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八)审核确认
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到各****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及委托评审的央属驻川单位等。
(九)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在******厅领回《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省地质勘查工程系列××专业高级职称送审名册》按子专业分开汇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由送审单位审核后盖章,盖章单位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市、州或省级部门意见”签章一致;
2.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表》1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3.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A4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册;
4.《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所要求的4—12材料各1份,按目录顺序合并装订,A4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
5.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评审函需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6.所有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21日00: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00: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00: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日00:00。
(五)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7:00。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评审名册汇总表,逾期不再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点
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市**区百卉路7号A212室
联系人:唐洋,电话:028-****6207,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63.com
(七)有关要求
1.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2.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3.经高评委评审通过的《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表》按照规定不再退回。
七、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本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它事项
(一)地质勘查专业类别详见附件5,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选择申报。
(二)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收答辩费8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28-****6207,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6484、185****8002,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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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