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撤销三林镇恒宇南块幼儿园工程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撤****幼儿园工程的请示》(浦三府〔2024〕41号)收悉。
该项目经我委沪浦发改社﹝2013﹞823号、沪浦发改社﹝2014﹞181号、沪浦发改社﹝2015﹞586号文件分别批复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土地前期费用补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幼儿园建筑、配套设施及室外总体设施等,总建筑面积876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20956万元,其中:工程投资3944万元,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新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前期费用约17012万元,****政府承担,新区财政资金补贴773万元。
****公司前期动迁等原因,项目至今未能开工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多次与企业协商,企业动迁意愿不强。目前,该项****开发区域,后续将结合三林恒大4号地块统筹优化规划布局。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域建设,同意撤****幼儿园工程。我委沪浦发改社﹝2013﹞823号、沪浦发改社﹝2014﹞181号、沪浦发改社﹝2015﹞586号等三个文件同时废止。
二、在下阶段工作中,****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对该未实施项目原拨付的区财力资金进行梳理并返还区财政。项目土地前期费用纳入三林恒大4号地块一级开发成本,原区财力资金补贴返还;项目前期发生工程投资费用办理审计及清算确认手续后予以核销。
特此批复。
****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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