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日期:2024-09-11 |
所有权人:柏溪乡新联村江村组 | 权证编号:祁林证字(2008)第****001460号 | 权证年限: |
项目描述:1、该山场的2****林场于1994年与柏溪乡新联村江村组联营造林山场,交通运输及林木状况一般,经有关部门评估,2个小班总面积为7.13公顷,总蓄积1163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6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指定与标界界线为准。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外运手续,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交易面积: 107.00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商品林 107.00亩 |
项目四至: 项目为2个小班,分别为:1.土名为大河,四至为:**山培,南至湾沟,西至湾,北至降;2、土名为大河,四至为:**降,南至湾沟,西至山培,北至降。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30年 | 株数:0.9587万株 |
平均树高:11.00米 | 平均胸径:15.00厘米 | 蓄积(材积)量:1163.0立方米 |
附属设施: 其他 |
补充说明: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卖方坐落于柏溪乡新联村江村组大河山场3个小班的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4年**县采字[2024]326号、[2024]327号、[2024]329号采伐证批准的采伐证主伐材,3个小班采伐面积合计7.94顷,总蓄积1488立方米。 1、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 2、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0日,木材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025年2月28日(包括索道的撤离)。 3、买受方须缴纳给卖方按期完成施工保证金1万元。 4、买受人若需在采伐区开设林道运材,应事先征得林地所有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路、林地损失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卖方予以配合协助。买受人木材途径第三方投资修建的集、运材道,与修路投资方协商解决。买受人所修作业道,在本次采伐运输结束后,****林场所有。 5、****林场只提供本次杉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林场所提供的林地和林木**数据仅供在竞买标的物现状时作为参考,受买人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6、买受人获得采伐销售权,林场交货地点即为山场。林木采伐生产、运输、经营销售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利用中标指标收购非中标山场生产的木材。 8、林场及时将招标山场现场指界拨交给买受方;买受人不得盗伐或损坏中标山场以外的周边林木。如有盗伐或损坏现象,一经查实,买受人必须双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9、买受人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卖方予以协助解决买受人在采伐售销过程中与当地村民之间的纠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损坏公私财物赔偿款),由买受人承担。 11、买受人竞买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以及按时完成施工保证金;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林场的赔偿金及费用。 12、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不承担除权属外的瑕疵责任;涉及的林地面积、林木数量以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为准,实际面积、数量如有差异,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
使用权人:****林场 | 权证名称:****林场 | 权属类型: 集体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项目审批信息 | 项目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