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红军十五师营盘界战斗旧址等参访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9-27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就中央红军十五师营盘界战斗旧址等参访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中央红军十五师营盘界战斗旧址等参访设施建设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中央红军十五师营盘界战斗旧址等参访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2座**、2座凉亭及4套实木牌匾、楹联、周边活动便道、石阶,1座简易厕所。详见招标清单。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80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陆拾捌万圆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
包一 | **** | / | 否 | / | / | 1 | 项 | 详见合同内容 | 6800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地点:新厂镇**村
方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按工程进度,分二次付款。即:第一次,在工程完成50%的工程量时,乙方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公司、审计公司及业主相关人员核定后,按实际完成量支付80%的进度款:第二次,在工程全部完成后,乙方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公司及甲方相关人员核定后,由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进度款结论,甲方根据审计结论及审核金额,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规定工程总额的3%)后,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8月20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谢永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