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力焕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役锂离子动力电池重组制造备用电池及 低速车电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000MA5TKR7W1U | 建设单位法人:王汉 |
孙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 |
****开发区南一环路45号内D组团D1单位第一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退役锂离子动力电池重组制造备用电池及 低速车电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9-C3849-其他电池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 ****开发区南一环路45号内D组团D1单位第一层 |
经度:110.0725 纬度: 19.94489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4 |
**管环评函〔202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3-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95 | 运营单位名称:**** |
****0000MA5TKR7W1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千飞琪****公司 |
****0100MA5REF9L75 | 验收监测单位:**千飞琪****公司 |
****0100MA5REF9L75 | 竣工时间:2023-03-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162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梯次组装电池14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梯次组装电池1400t/a |
根据市场需求,年生产规模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清尘-冷却液抽吸-拆解-性能检测-配组组装-极耳铣磨模组检测-外壳组件装配-自放电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清尘-冷却液抽吸-拆解-性能检测-配组组装-极耳铣磨模组检测-外壳组件装配-自放电检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集气收集+静电除尘器+排气筒;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 | 实际建设情况: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危废暂存间;可折叠的160m3的工程预压液袋临时代替应急事故池 |
应急事故池暂时无地方建设;采用可折叠的160m3的工程预压液袋临时代替应急事故池,重力自流。 布袋除尘除尘效果更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8 | 0 | 0 | 0 | 0.078 | 0.078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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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托三级化粪池处理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总磷、****处理厂(**)设计入网标准。 | 依托三级化粪池处理 | 根据2024年07月12~13日对项目化粪池预处理后出水水质监测结果可知,pH 范围值为7.5~7.9(无量纲),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浓度分别为:109mg/L、38.2mg/L、22.2mg/L、5.98mg/L、12.7mg/L、0.32mg/L。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的要求;总磷、氨氮****处理厂(**)设计入网标准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用手持吸尘器+专用半包围清尘工作台集气+静电除尘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中更严格的限值。 | 采用手持吸尘器+专用半包围清尘工作台集气+静电除尘 | (2)根据2024年07月12~13日对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中更严格的限值的要求。 | |
2 | /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中更严格的限值。 | 铣床自带惯性挡板+密闭厂房过滤 | 根据2024年07月12~13日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最大值为0.52mg/m3,颗粒物监控点最大值为0.287mg/m3,氟化物监控点最大值为0.0015mg/m3,经过与标准对比,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中更严格的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基座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基座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 (3)噪声结果分析: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可知: N1(厂界东侧)噪声值:48~49dB(A)之间,全部达标; N2(厂界南侧)噪声值:50~51dB(A)之间,全部达标; N3(厂界西侧)噪声值:47~48dB(A)之间,全部达标; N4(厂界北侧)噪声值:52dB(A),全部达标。 项目厂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 N1(厂界东侧)噪声值:42~43dB(A)之间,全部达标; N2(厂界南侧)噪声值:39~40dB(A)之间,全部达标; N3(厂界西侧)噪声值:41~42dB(A)之间,全部达标; N4(厂界北侧)噪声值:42~43dB(A)之间,全部达标。 根据2024年07月12~13日对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 应急事故池暂时无地方建设;采用可折叠的160m3的工程预压液袋临时代替应急事故池,重力自流。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目前正在履行报备手续。 | |
2 | 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电池库房区、车间区、物料准备区须进行一般防渗,危废间、机修间、截流沟和应急事故池须进行重点防渗。 | 项目电池库房区、车间区、物料准备区进行一般防渗,危废间、机修间、截流沟和应急事故池进行重点防渗。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优化项目厂区雨水、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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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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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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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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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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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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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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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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