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
品目 |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危险废物治理服务/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19:49 |
预算金额 | ¥65.7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晓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30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海裕路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邹先生,0592-****21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南路81****银行大厦2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晓玲,0592-****300 | ||
附件: | |||
附件1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按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采购人拟采购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服务期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5.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采购人拟采购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供应商须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同时包含:①医疗废物;②医药废物;③废药物、药品。
采购人先后于2024年8月22日(第一次),2024年8月28日(第二次),2024年9月3日(第三次)在门户网站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仅一家供应商(****)提交材料。因仅有一家供应商响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新圩镇龙新路5号106之一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27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现将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09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下午17:30止。
论证专家名单:庄宝玲、王丽真、郑斯怡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区海裕路89号
联系方式:邹先生,0592-****21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南路81****银行大厦21楼
联系方式:黄晓玲,059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