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至**至**高速铁路(**段)**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已由 ****委员会以 泰发改发〔2024〕20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至**至**高速铁路(**段)**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检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区。
2.2建设规模:**姜高路衔接匝道、落客平台匝道、****停车场匝道以及春兰路衔接匝道、**路衔接匝道工程;**春兰路(海军大道—姜高路段)、**路(海军大道—姜高路段)、站南路(春兰路—泰融路段、站东路—**路段)、泰融路(姜高路—沪渝蓉铁路段)、站东路(姜高路—沪渝蓉铁路段)。同步实施交通、照明、绿化、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等。占地面积约323.93 亩。**费约5.5亿元。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工期 |
**** | **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至**至**高速铁路(**段)**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检测 | 材料检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检测试验服务,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的检测项目。 | 370 | 900天(以实际为准) |
2.4 付款方式:检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施工期间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当期检测的数量×收费标准×中标费率*80%-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和结算资料报送,付至竣工验收确定价款(竣工验收确定价款=已完成检测的数量×收费标准×中标费率*90%-违约金);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已完成项目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备案类市政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资质,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投标人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即:投标人注册地为**市区以外的检测单位,****住建局备案登记手续(注册所在地为**市区的检测机构不需要提供,**市区指:****区、**区、医药高新区、**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或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具有市政工程类或见证取样类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21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将下列材料之一扫描发送至邮箱****@qq.com(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承诺书原件;
②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承诺书原件。
注:1.请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文件之日起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2.逾期发送或未按要求发送以上资料至指定邮箱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0 月 22日 10 时 00 分。
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南路301号 地 址: **市青年南路2号4楼
联 系 人: 王润华 联 系 人: 吉意
电 话: 0523-8689 0161 电 话: 137****9825
监督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南路301号
联系人: 周芹
联系电话:0523- ****0186
附件: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有意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异议,首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的,自愿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本单位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