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为转让方2024-2025年供热期产生的炉渣,预计产生数量1.5万m3,标的存放地址为**自治区**市**鲁**威林、滨河、南郊、兴月四座供热车间。 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装车,受让方需自行组织人员和车辆进行运输,装车及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结算方式:受让方指定好固定运输车辆后由转、受让双方共同确定车辆容积,以车次为单位进行现场计量,每3000立方米进行一次结算。 4、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刘洪波 151****5512 5、本次转让转让方按受让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6、****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