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医科大学东盟国际口腔医学院家具采购项目(GXZC2024-G1-004978-CGZX)质疑答复书 桂政采函〔2024〕248号
桂政采函〔2024〕248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市**塘区**大道13号怡和园小区时华大厦C座第2层
法定代表人:杨朝军
委托代理人:阳衡臣
本中心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学院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2)产品性能分”中甲醛释放量检测没有明确标准和依据、不锈钢板检测指标不明确检测内容不完整、人造石检测依据没有明确;“(3)小样分满分”中“桌面板”“铝合金(含框架)”“台面板”“台面+门板”“海绵”样品应无评审因素描述中的“焊渣、焊疤”瑕疵,评审因素存在不确定性;“(4)产品生产能力及履约保障方案分”中要求的“⑩废气处理设备”“⑾废水处理设备”不是生产该项目产品的必备设备且设备定义未明确说明,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部分成立,质疑事项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27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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