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249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开发区武华大道265号科技楼
法定代表人:邓**
委托代理人:唐娟
本中心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学院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0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货物5-9“办公桌”、货物12-16“办公桌”“定制办公桌”、货物31-34“矮柜”、货物46-52“到顶柜”“更衣室门口到顶柜”“设备柜/工具消毒柜/储物柜”“资料柜”、货物59-64“衣柜”数量与技术参数“1、规格……”中的数量、规格要求不一致;货物172“单体学生公寓组合床”的技术参数中采用了“≥”“约”“±”要求,属于同一产品规格要求采用不同的标准、未预留足够的小样开模时间、细节描绘不标准又无结构样式图参数要求不明确,倾向特定产品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样品(小样)要求序号7“‘单体学生公寓组合床’使用的护栏 ”的参考规格表述不合理,未预留足够的小样开模时间、变相指定特定产品增加潜在供应商负担;投标样品(小样)要求序号10“‘办公椅’使用的椅靠背的海绵”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办公椅”的技术参数参考图片,该款办公椅靠背并没有海绵,导致潜在供应商不能准确响应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评定标准“(3)小样分满分”中存在设置模糊令潜在投标人疑惑的评分标准、评分要求内容存在矛盾、有不存在的配件工艺要求;“(6)售后服务保障分”对国家强制性规定遵守的三包承诺单独给予分值,属于不合理的评审因素。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至质疑事项10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27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