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园区通勤车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园区通勤车项目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000 |
合计金额小写: ****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肆万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开发区园区通勤车项目》的采购结果,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由乙方给甲方提供通勤车采购服务,甲方给予乙方服务费用。现甲乙双方就8条通勤线路服务事项签订合同如下:
合同费用为****000元/年,合同总费用为****000元,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园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购买服务”的运营模式,由乙方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纯电动车、选聘符合驾驶资质的驾驶员,负责园区企业职工的接送工作,并承担通勤车运营的全部管理工作,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运营车辆定性为**经开区企业员工通勤车,由甲方提供收费账户,乙方负责督促乘客按单程票价2元/人次标准,通过公众号或者移动电子平台扫码支付。具体办法由甲方统筹安排。
运行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运行,不含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合同期内甲方根据运行情况及员工反馈决定是否对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停靠站点进行调整,以下为试运行线路情况:
(一)路线 1:YT1 **片区至汽车北站
1.路线走向:从花果路中石油出发,途经花果路-白杨路-连心路-华城路-五杉路-**路-** 大道-彩虹路-湘**路丁字联络线-**北大道,至汽车北站。线路单程约47公里,运行时长约80分钟。
2.拟停靠站点:中石油、邻里中心、永杉/吴赣、立邦/赛隆、金驰能源、华腾、方盛/九典宏 阳、华纳大制药、兴嘉生物、湘江关西、新雅创业园、三环颜料、南方新材、**电厂、**港、****政府/汽车站、汽车北站。
3.发车时间:上午6:50汽车北站至**;下午17:40**至汽车北站
(二)路线 2:YT2 **片区至汽车西站
1.路线走向:从花果路中石油出发,途经花果路-白杨路-连心路-华城路-五杉路-**路-**大道-彩虹路-湘**路-黄桥大道-雷锋大道-望府路-潇湘北路-普瑞路-银杉路-西二环,至汽车西站。线路单程约55公里,运行时长约90分钟。
2.停靠站点:中石油、邻里中心、永杉/吴赣、立邦/赛隆、金驰能源、华腾、方盛/九典宏阳、华纳大制药、兴嘉生物、湘江关西、新雅创业园、三环颜料、南方新材、**电厂、**港、**汽 车站、****政府、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汽车西站。
3.发车时间:上午6:40汽车西站至**,下午17:10**至汽车西站
(三)路线 3:YT3 **片区至地铁观沙岭4号口站
1.路线走向:从花果路中石油出发,途经花果路-白杨路-连心路-华诚路-五杉路-**路-** 大道-彩虹路-湘**路-黄桥大道-雷锋大道-普瑞大道-银杉路,至地铁观沙岭4号口站。线路单程约50公里,运行时长约90分钟。
2.停靠站点:中石油、邻里中心、永杉/吴赣、立邦/赛隆、金驰能源、华腾、方盛/九典宏阳、华纳大制药、兴嘉生物、湘江关西、新雅创业园、三环颜料、南方新材、**电厂、**港、**汽 车站、****政府、奥特莱斯、东马重建、黄金创业园、富基、恒**都、 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月亮岛西、地铁观沙岭4号口站。
3.发车时间:上午7:00观沙岭站发车,下午17:40**片区发车
(四)路线 4:YT4新视电子至汽车西站
1.路线走向:从新视电子出发,途经旺旺西路-**大道-腾飞路-马桥河路-雷高路-**大道- 谷苑路-文轩路-麓景路-枫林三路-玉兰路至汽车西站。线路单程约30公里,运行时长约 60 分钟。
2.停靠站点:新视电子、晟通、联东U谷、金桥国际、保利麓谷林语、**公信、阳**庄、湘仪路口、汽车西站
3.发车时间:上午7:15汽车西站发车,下午17:40新视电子发车
(五)路线 5:YT5 新视电子至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
1.路线走向:从新视电子出发,途经旺旺西路-**大道-腾飞路-马桥河路-普瑞西路-银杉北 路至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线路单程约19公里,运行时长约50分钟。
2.停靠站点:新视电子、澳优乳业、中航起落架、晟通科技、联东U谷、金荣科技产业园、富基、恒**都、地铁罐子岭 4号口站
3.发车时间:上午 7:45 地铁罐子岭 4 号口站发车,下午 17:35 新视电子发车
(六)路线 6:YT8新鼎钢构至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
1.路线走向:从新鼎钢构出发,途经高乌大道-黄桥路-腾飞路-马桥河路-普瑞东路-银杉路至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线路单程约20公里,运行时长约50分钟。
2.停靠站点: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天恒广场、富基、医学院、金荣、联东U谷、晟通科技、亿达小镇、比亚迪、黑金刚、新鼎钢构
3.发车时间:上午7:10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发车,下午 17:05 新鼎钢构发车
(七)路线 7:YT10 **中茶至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
1.路线走向:从**中茶出发,途经普瑞大道-银杉路,至地铁四号线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线路单程约13公里,运行时长约35分钟。
2.停靠站点:**中茶、可口可乐、金桥食品城、金桥建材城、金荣科技园、富基、恒**都、 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
3.发车时间:上午8:20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发车,下午 17:05**中茶发车
(八)路线 8:YT11金桥未来城至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
1.路线走向:从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发车,途经银杉路- 普瑞路-马桥河路-红家坡路至金桥未来城。线路单程约13公里,运行时长约40分钟。
2.停靠站点: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罐子岭公交站、驾考中心公交站、 ****学院公交站、金桥国际未来城
3.发车时间:上午7:45地铁罐子岭4号口站发车,下午 17:40金桥未来城发车
4.结算方式
d2c33be****643a9aebd****608585ba ****000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自乙方提供服务开始后每满半年支付一次,甲方根据乙方每半年度的运营考核评分支付乙方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自乙方提供服务开始后每满半年支付一次,甲方根据乙方每半年度的运营考核评分支付乙方服务费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所有投入使用的车辆均需取得合法营运证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5.2.2首次投入的车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新能源车,所有车辆必须安装视频监控、GPS、车载电视机、车载消费终端等设备,如出现车辆故障,必须确保及时调配相应车辆抵班。
5.2.3乙方所投放的车辆须在正式运营前购买保险,每台运营车辆所购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三责险(200万以上)、座位险(50万以上),车损险、乙方不得漏保、虚保。
5.2.4乙方所投放的每台运营车辆必须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锤(8个)、具有A、B、C三种灭火功能的4公斤灭火器(2个以上)、警示牌(1个以上)、三角木(2个以上),防滑链(2条以上)。
5.2.5统一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使用违规、报废车辆;
5.2.6所有车辆车身颜色必须一致,制作相应线路指示牌。 车辆外观无明显划痕,车灯、线条无残损,如带有泥沙及时清洗。 空滤干净无沉积物。线路牌、公司简称、经营企业热线电话、行 业管理部门监督电话、上下车标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 物品上车”禁止语等齐全。车内走向图、**市公共汽车乘坐规 则、企业社会服务承诺、禁止吸烟标志及文字提示语齐全。仪表 台、驾驶室、门泵干净,驾驶员工作空间内不应有尖锐物、角状 物及杂物,车内卫生清洁,座位、地板卫生,无明显垃圾。
5.2.7通勤车8条线路共配置8台具有前后门的新能源纯电动车辆,每条线路各配置1台。所有车辆车身喷涂“国家级**经开区企业员工通勤车”及对应英文字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考核管理
1.1考核依据: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所制定的《通勤车采购服务考核方案》(详见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甲方根据该方案以普查和抽查的方式不定期对通勤车线路运行及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1.2考核方式:****管理部门每月对各线路的运营、管理、服务、车况、卫生、准点时间、乘车缴费等进行考核。乙方必须制定线路运营的管理办法,做好安全管理、车辆维护、 驾驶员管理等相关工作,并主动配合甲方管理,遵从甲方制定的考核办法。乙方未制定管理办法的或无故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结果运用:考核设百分制,采购服务费用根据考核得分结果发放。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服务费用按100%进行支付;得分为80分至89分(含80分)的,服务费用按80%支付,得分为60分至79分及以下的,服务费用按60%支付。如乙方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服务费用及支付
2.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共计****000元/年;每半年由甲方按该费用的50%为基数结合乙方的考核结果予以支付;
2.2运营期内,如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对路线及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未超过10%(含10%)以内,甲方不再另行调整费用,如超10%根据采购预算签订补充协议相应调整。
2.3如合同履行期间终止合同,则按实际已发生服务期测算费用进行结算。
2.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甲方自 收到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
6.1.1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经开区通勤车运营中企业与乙方之间的工作协调。
6.1.2甲方对乙方的运营行为进行考核监管,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及时获取服务费用。
6.2.2服从甲方监督,****园区,积****工园区内快速通勤为目的,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按规定班次、时间组 织运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运行线路,不得擅自停业、歇 业或终止运营。
6.2.3当线路、停靠站点及运营时间需要进行优化调整时,调整路线不超过采购服务路线10%(含10%)以内的,不再另行计算服务费用,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
6.2.4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范营运行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车辆信息、驾驶人员信息、交接手续等各种档案、台帐,确保档案齐全。
6.2.5定期统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内外整洁。杜绝使用违规、报废车辆。
6.2.6按采购需求配置车辆,选用合格驾驶员,自行承担购置车辆、保险上牌、车辆办证年审保养等全部费用。所有车辆统一购买保险,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车保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三责险、承运人险、车损险,配备车载电视机、监控录音设备、安全锤、三角木及有效灭火设备。
6.2.7依法与司乘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管理, 统一着装佩戴姓名牌,定期对司乘人员开展培训,并对其相关证 照严格审核。及时足额向司乘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及时为管理人 员和驾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合理安排司乘人员的工作和休息。
6.2.8对通勤车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含交通事故)及风险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第三人因乙方事故发生损失而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负责妥善处理好,因未妥善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2.9通勤车车辆只能专门用于**经开区内企业员工上、下班通勤,不得承接此业务以外的任何营运业务。
6.2.10明确司乘人员职责,确保司乘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服务热情,态度**,用语文明,认真解答乘客提问,不丢站甩 客,不无站乱停,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提示和监督上 车乘客支付乘车费用,行驶过程中不在车内抽烟、饮食、接打电 话、用耳机听音乐、闲谈等。
6.2.11投诉电话畅通,态度友善,处理客观、公正、及时,按 规定要求和时限调查、处理、回复投诉。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5非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均不得解除或终止本合 同,否则应按剩余合同期服务费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9月10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视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管理部门壹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 | 地址: | **省**市**区枫林三路1599号骏达大厦综合楼2301 |
法定代表人: | 周剀 | 法定代表人: | 彭红光 |
委托代理人: | 刘卓 | 委托代理人: | 徐林 |
电话: | 0731-****2169 | 电话: | 0731-****7698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