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管理所怡滨大厦11层公开招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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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管理所怡滨大厦11层公开招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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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2024****管理所怡滨大厦11层公开招租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 | 6.740000 |
挂牌日期 | 2024-09-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6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位于**市**区**中路768号11层 2.出租面积为922.90㎡,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9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底价:“¥67400元/月(含增值税),每年递增3%”。租金按月收取(具体条款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2.本次出租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 3.免租期根据成交承租方响应情况确定。最长3个月。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办公。 5.出租标的租金金额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6.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7.出租方按现状、现功能出租,承租方如需使用其他用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报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给予配合。 8.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期间的的防火、防盗、防疫等相关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9.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因历史原因,本出租标的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为****,现已更名为****公司****管理所。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前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消防、环评、卫生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并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不动产租赁协议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导致的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1.本项目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承租方;若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公司****管理所拟出租房地产涉及其拥有的位于怡滨大厦 11层、12层的房地产(设定出租方式分别为①分别整层出租、②两层打包出租)的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OYGPC0693号)。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已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或一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推荐承租方,经资格确认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可向产权交易机构获取评审文件。****委员会综合评审后,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为预承租方。预承租方须经出租方确定后方成为项目最终承租方。承租方确定后,出租、承租双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承租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如属正常损耗或不为承租方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之自然灾害除外。 4.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348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承租方在公告期****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承租方缴纳的服务费后,无息原路退还给承租方,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管理所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滨**路10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文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1X****3717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公司经营班子办公会议纪要(2024 年第23 次) | |
批准日期 | 2024-09-1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公司经营班子办公会议纪要(2024 年第23 次)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