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云雾山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单元)三至四标段监理、竣工结算编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云雾山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已由******管理局以《关于**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云雾山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初步设计的批复》、原审批发〔2024〕2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山水项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竣工结算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区。
2.2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总治理面积970.19公顷(14552.84亩)。
(一)草原补播改良工程
实施草原补播改良面积970.19公顷。共计种植草籽43.66吨,施用保水剂29.11吨,同时草籽穴播完成后对其进行抚育与管护。其中头营镇种植草籽16.82吨、施用保水剂11.22吨;寨科乡种植草籽26.84吨、施用保水剂17.89吨。
(1)主要选用草籽为沙打旺(豆科牧草)、蒙古冰草(禾本科)、芨芨草(禾本科)进行种植,穴播草籽播种密度为45公斤/公顷,穴播比例为沙打旺∶蒙古冰草∶芨芨草=4:3:3。
(2)通过施用保水剂的方法,将雨水或浇灌水迅速吸收并保住,使植物更好的生长,用量为30公斤/公顷。
(3)抚育与管护∶为了使退化草地修复达到预期效果,项目完成后对穴播草籽区域进行管护,阻止偷牧、放牧进入项目区;同时对每亩出苗率不足85%的区域进行补播。
(二)草地土壤改良工程
草地土壤改良面积970.19公顷,共计增施有机肥1940.38吨,其中头营镇747.68吨;寨科乡1192.70吨。增施有机肥标准为2000公斤/公顷。
(三)有害动物防治工程
有害动物防治面积970.19公顷,包括投放药饲和投放草原捕鼠器两种方式进行防治。实施投放药品及饲料共计9.7吨(投放标准10公斤/公顷),其中头营镇3.74吨,寨科乡5.96吨,
药品及饲料选用镶嵌药片的土豆块与葱段的混合物为饵料,投放草原捕鼠器共计9702个,其中头营镇3738个,寨科乡5964个。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本次招标共划分四个标段,其中:施工共二个标段;监理共一个标段;竣工结算编制一个标段。
**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云雾山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单元)一标段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云雾山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单元)二标段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云雾山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单元)三标段监理:一至二标段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云雾山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四标段竣工结算编制:对本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编制,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拟派的总监须具备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其他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竣工结算编制标段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执业证、注册证)。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四(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4日18时30分(**时间,下同),登录“**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回****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一至二标段: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
三至四标段: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须在开标时前一小时内登录**公共**交易网二期“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否则视为弃标。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依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自治区发****建设厅****水利厅****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免缴投标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的10%。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103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东路114号
联 系 人:赵歆雍
电 话:180****797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回族自治区**市**区东关北街26号营业房
联 系 人:孛春梅
电 话:181****0760
****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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