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857.8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颍铁四**侧、颍高五路东侧、颍高六路西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15.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3857.8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4BA0133 | |||
起始价: | 243.18万元 | 加价幅度: | 5.79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6日 |
宗地编号: | YS2024--34-1号地 | 宗地总面积: | 44157.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颍铁四**侧、颍高五路东侧颍高六路西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15.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44157.6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4BA0134 | |||
起始价: | 2782.08万元 | 加价幅度: | 66.24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6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法人; (二)在**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三)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相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证明、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地块接收承诺函及购地资金承诺书等,如提****公司印章)到****规划局****中心(**规划馆东楼)办理报名手续。 (四)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五)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增加幅度为每次每亩人民币壹万元(或壹万的整数倍),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7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 到 ****规划局****中心(**规划馆东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7日 至 2024年10月24日 到 ****规划局****中心(**规划馆东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2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三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0月17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10月26日 17时00分;
YS2024--34-1号地 号地块:2024年10月17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10月26日 17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县境外的,可自成交之日起40日(日历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公司并由其与****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二)依据《****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省国土**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该2宗地竞得人均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利息)前,不予竞得人办理土地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 (四)该2宗地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其他指标及建设内容均详见宗地《****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五)该2宗地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日历日)内****人民政府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六)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宗地《****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0年修订版)》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纠正。 (八)根据规定,参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九)挂牌现场活动时间:2024年 10月28日上午9时。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省**市**县迎宾大道南侧规划馆
联 系 人:郭先生 杨女士
联系电话:0558--****001
开户单位:****规划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188****6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