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表面元器件载带盖带、注塑及料管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0MA8P0KHU28 | 建设单位法人:苏逸梓 |
苏逸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翠湖五路西段129号C1栋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半导体表面元器件载带盖带、注塑及料管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翠湖五路 129 号科技****园区 C1 栋 |
经度:117.811103 纬度: 30.985232 | ****机关:**市经开区安全生****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9 |
安环〔202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07MAD1BG76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3-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9tnWI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次环评内容为注塑及料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包括:在厂房一层北侧建设2条PVC粒子生产线,形成年产1800吨PVC粒子的生产能力,PVC粒子全部自用于本项目生产;在厂房一层南侧建设15条卷盘生产线,形成年产200万片卷盘的生产能力;在厂房二层建设30条料管生产线,形成年产1亿米料管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环评内容为注塑及料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包括:在厂房一层北侧建设1条PVC粒子生产线,形成年产900吨PVC粒子的生产能力,PVC粒子全部自用于本项目生产;在厂房一层南侧建设8条卷盘生产线,形成年产110万片卷盘的生产能力;在厂房二层建设30条料管生产线,形成年产1亿米料管的生产能力。本次阶段性验收中PVC粒子生产线原辅材料不使用改性剂。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为PVC粒子生产工艺、料管生产工艺、卷盘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产品为PVC粒子生产工艺、料管生产工艺、卷盘生产工艺。pvc粒子不含粒子改性。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PVC粒子生产线配料、投料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PVC粒子生产线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料管和卷盘生产线熔融挤出、印刷、焊接、静电处理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负压收集,上述有机废气收集后,一并经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循环冷却水定期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①PVC生产线混料废气及投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②挤出废气、卷盘生产线注塑及焊接废气、印刷及调配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塔+斜板除湿+二级活性炭(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
废气处理DA001与DA003排气筒合并。DA001和DA003均为一般排放口。废水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仅循环冷却水实际生产中定期补充,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75 | 0 | 0 | 0 | 0.067 | 0.067 | |
0 | 0.062 | 0 | 0 | 0 | 0.062 | 0.062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6 | 0 | 0 | 0 | 0.076 | 0.076 | / |
0 | 0.743 | 0 | 0 | 0 | 0.743 | 0.74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pH 调节、化粪池、隔油池 | 废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动植物油及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碱喷淋塔废水经pH调节预处理、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 本次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7月17日~2023年7月18日,****污水总排口的pH值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悬浮物浓****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一级碱喷淋塔+斜板除湿+二级活性炭 | 项目氯化氢、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厂区边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4周界恶臭(异味)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的标准。 | PVC生产线混料废气及投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卷盘生产线注塑及焊接废气、印刷及调配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塔+斜板除湿+二级活性炭(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的排气筒排放 | 本次监测结果显示: 有组织废气:2024年7月17日~2023年7月18日,****氯化氢、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DA003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表 2 中小型规模的标准。 无组织废气:2024年7月17日~2023年7月18日,****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4周界恶臭(异味)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铺垫减振垫;空压机设于单独设备房内;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铺垫减振垫;空压机设于单独设备房内;加强设备管理,定期维护。 | 本次监测结果显示:2024年7月17日~2023年7月18日,****项目四周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静电处理车间、静电浸泡室、辅料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定期对防渗层进行维护。 | 已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静电处理车间、静电浸泡室、辅料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定期对防渗层进行维护。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废油墨瓶、废稀释剂瓶、废脱模剂瓶、废活性炭、废滤网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机头料等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投料、配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破碎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油墨瓶、废脱模剂瓶、废稀释剂瓶、废弃包装物、废滤网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回收部门;机头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PVC粉尘回用于生产,破碎粉尘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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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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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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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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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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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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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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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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