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比例:不超过当批货款结算金额的80%
地区:**县
联系人电话:131****0630
采购单位:****
采购类别:防护
交货地点:华景镇中铁六局康渝一项目部
支付方式:中信支付
采购标题:康渝四标一分部辅助材料采购计划 269 (2024-09-25)
支付渠道:中信支付
限制时间:23:59:59
联系人:桂欣
描述:1、要求国标正规产品,保证产品质量,随货带相关附件,确保工地能够直接使用。
2、报价需含运费及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按照采购清单中载明的规格型号报价,若有疑问时及时向采购联系人致电澄清,严禁肆意报价,否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3、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884765M; 地 址:**市海定区万寿路2号 ; 电 话: 010-****1295;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定慧寺支行; 账 号: 110********8001830581;4、送货地址:**省**市**县华景镇金榜村中铁六局康渝四标项目部工地指定地点。
收货人:桂欣,联系电话:131****0630、要求随货付填写齐全及盖章后的网购结算清单,网购结算清单见采购清单附件中。
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
货到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7日内,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80%,合同封账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结算额的5%,甲方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结算额的5%。
甲方预留货款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甲方建设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于3个月内无息支付。
剩余货款待甲方整体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建设单位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后3个月内不计利息给予支付。
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采购商:康渝项目部1
报名及附件地址:https://www.****.com/view/quote/pushAllDetail?apId=****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