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省**市**桃****委员会 |
地址:**桃花潭镇街道、**桃花潭镇查济村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 | |
项目名称 | **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保护项目—桃花潭镇查济村基础设施及环境风貌提升改造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7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区城门镇潘墩路188号(原潘墩路西侧)闽江世纪城-53地块E区E-5号楼11层01办公用房-2(自贸试验区内)(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600.00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47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军;设计项目负责人:邓剑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6755;021****0511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镇学业路**名都住宅B幢1层1单元103室(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开发区钢园路129号研发办公楼三层(百合科创生态孵化园 ****公司A02)(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687.50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27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红;设计项目负责人:周建虎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88061;A082********00386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贵****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市**区三八街道拂晓大道与银河四路**哈弗国际11栋1401室(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区观山路与******广场项目二期第5、6、7号楼(6)1单元25层7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500.00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24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林艳;设计项目负责人:陈光文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5793;黔中****11294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省****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市******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公司投标文件中施工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无使用有效期,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表中的总报价存在重大异常偏差,清标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公司、******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同一单位,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未手写本人签名,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78****568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155****210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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