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羽麟亚克力制品厂年产150吨亚克力工艺品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83MABYUUK00C | 建设单位法人:欧阳昆德 |
欧阳昆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世纪大道699弄1-3号(****公司厂房内第4幢第4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0吨亚克力工艺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世纪大道699弄1-3号(****公司厂房内第4幢第4层) |
经度:120.50237 纬度: 27.557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04 |
龙行审环建〔2023〕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5-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0383MABYUUK00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83MA2HDH4F1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83MA2HDH4F1Y | 竣工时间:2023-07-06 |
2023-07-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8-07 |
2023-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0-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Detail.aspx?ID=25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50吨亚克力工艺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0吨亚克力工艺品 |
根据现场调查,激光切割机减少7台、切纸机减少1台,其他设备与环评批复一致,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120吨亚克力工艺品。该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验收监测条件。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120吨亚克力工艺品建设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位于**市世纪大道699弄1-3号(****公司厂房内第4幢第4层),租赁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以亚克力板、纸张、UV油墨、PET 膜、UV胶水等原辅料,通过印刷、打胶、激光切割、覆膜、打印、贴纸、打胶等工艺,形成年产150吨亚克力工艺品的生产规模。具体建设内容、平面布局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详见《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激光切割机减少7台、切纸机减少1台,其他设备与环评批复一致。项目建设地址、建筑面积与环评设计一致,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120吨亚克力工艺品,未达到环评审批达到年产150吨亚克力工艺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须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市****公司处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其中氨氮、总磷(TP)采用《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采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级限值)。 2.项目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主要为激光切割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生产废气须经高效集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位置、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环境符合达标。 激光切割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各类固废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一般生产固废经妥善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暂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活动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修正)》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市****公司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打胶、激光切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废气收集后经“水膜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30m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激光切割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企业厂界无组织所检点位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检点位中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4.一般固废残次品与边角料、一般包装废料、废印版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委托****收集转移处置。企业在厂区已建危废暂存场所,面积约2m2,危废暂存场所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门口已有危废、周知卡标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做好“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08.8 | 120 | 0 | 0 | 108.8 | 108.8 | |
0 | 0.0054 | 0.006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005 | 0.0006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13 | 0.125 | 0 | 0 | 0.113 | 0.11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须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市****公司处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其中氨氮、总磷(TP)采用《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采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级限值)。 |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市****公司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市****公司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主要为激光切割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生产废气须经高效集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位置、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环境符合达标。 激光切割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打胶、激光切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废气收集后经“水膜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30m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激光切割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企业厂界无组织所检点位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打胶、激光切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废气收集后经“水膜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30m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激光切割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企业厂界无组织所检点位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检点位中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检点位中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废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一般生产固废经妥善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暂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活动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修正)》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相关规定。 | 一般固废残次品与边角料、一般包装废料、废印版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委托****收集转移处置。企业在厂区已建危废暂存场所,面积约2m2,危废暂存场所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门口已有危废、周知卡标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贮存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油墨、胶水、润滑油等液体物料周围需设置围堰、收集沟槽等; 2、车间设置通排风设备,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培训,提**全意识; 3、出入库必须检查验收登记,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定期更换老化设备,对于老化设备及时进行处置,提高装备水平; 6、制定厂区内的应急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放模拟演习,配备必要和适当的通讯工具和应急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严格车间管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熟悉操作设备和流程,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8、按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划分禁火区域,严格按设计要求制订动火制度,消防设施配置安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泡沫灭火站等消防设施。 | 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危化品根据环评要求设立,设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车间设备维护、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编制相关突发应急响应程序。定期组织进行环保、消费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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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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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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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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