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盛元金属制粉厂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248322M | 建设单位法人:霍玉国 |
霍玉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区宝莲寺镇二十里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宝莲寺镇二十里铺 |
经度:114.34799 纬度: 36.01309 | ****机关:****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21 |
安开环审环表〔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3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24832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248322M | 验收监测单位:**任通环境****公司,**中碳****公司 |
****0500MA451XK52M,****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3-03-1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220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本项目技改工程增加一台压球机和降温滚筒,压球上料过程中的粉尘经塑烧板除尘器收集后经DA005排放口排放,该变动情况已按照《****办公室关于规范涉变动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豫环办〔2023〕4号)编制了《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情况分析说明(验收前)》(2024年5月7日),详见附件4,且2024年5月13日已依据该文件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其他主要设备均未发生变化,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次技改将现有3500t/a氧化锌生产线改造为高科技全自动环保型高质量氧化锌生产线,利用5000t/a氧化锌生产线产品为原料进一步提炼,提高氧化锌纯度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改造后年产5000吨重质氧化锌(理论实际产能为4393.2245吨重质氧化锌)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改将现有3500t/a氧化锌生产线改造为高科技全自动环保型高质量氧化锌生产线,利用5000t/a氧化锌生产线产品为原料进一步提炼,提高氧化锌纯度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改造后年产5000吨重质氧化锌(理论实际产能为4393.2245吨重质氧化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上料 5000吨/年氧化锌生产线的产品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氧化锌原料(含量在80~85%左右的氧化锌吨包)经叉车由氧化锌生产车间运送至重质氧化锌生产车间上料区,从吨包下方进行卸料,氧化锌由上料斗经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回转窑。 (2)回转窑焙烧 含量为80~85%左右氧化锌从回转窑窑尾进入,在回转窑内进行焙烧,不涉及添加剂、还原剂等,焙烧过程采用天然气直接燃烧接触,80~85%左右氧化锌分别经过了低温段(0~600摄氏度左右)、中温段(600~800摄氏度左右)、高温段(800~1000摄氏度左右)和低温段(0~600摄氏度左右),在焙烧的过程中80~85%左右氧化锌内水分、氧化钙、氧化铁等杂质随着气流从窑尾进入沉降室、U型冷却管,而经过除杂的氧化锌(氧化锌含量约为90~95%)窑头出料,进入下一个工段。 (3)冷却 焙烧后的重质氧化锌从窑头进入冷却输送机(水冷方式)进行降温。 (4)制粉 降温后的重质氧化锌随管道进入粉末制备机,将其制成粒径为300目左右的重质氧化锌颗粒。 (5)包装 制粉后的重质氧化锌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后包装、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1)上料 5000吨/年氧化锌生产线的产品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氧化锌原料(含量在80~85%左右的氧化锌吨包)经叉车由氧化锌生产车间运送至重质氧化锌生产车间上料区,从吨包下方进行卸料,氧化锌由上料斗经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回转窑。 (2)回转窑焙烧 含量为80~85%左右氧化锌从回转窑窑尾进入,在回转窑内进行焙烧,不涉及添加剂、还原剂等,焙烧过程采用天然气直接燃烧接触,80~85%左右氧化锌分别经过了低温段(0~600摄氏度左右)、中温段(600~800摄氏度左右)、高温段(800~1000摄氏度左右)和低温段(0~600摄氏度左右),在焙烧的过程中80~85%左右氧化锌内水分、氧化钙、氧化铁等杂质随着气流从窑尾进入沉降室、U型冷却管,而经过除杂的氧化锌(氧化锌含量约为90~95%)窑头出料,进入下一个工段。 (3)冷却 焙烧后的重质氧化锌从窑头进入冷却输送机(水冷方式)进行降温。 (4)制粉 降温后的重质氧化锌随管道进入粉末制备机,将其制成粒径为300目左右的重质氧化锌颗粒。 (5)包装 制粉后的重质氧化锌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后包装、外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上料、制粉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市环****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本项目焙烧工段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5000吨氧化锌废气治理设施U型管沉降+袋式收尘器+臭氧脱硝+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 2.废水:本项目回转窑循环冷却水和脱硫塔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回转炉(窑)、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冷却输送机、粉末制备机和引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上料工段除尘器捕集的除尘灰返回上料工段重新利用;焙烧工段湿式电除尘器补集下来的颗粒物定期冲洗,循环水池底部的沉渣返回至焙烧工段重新利用;**1m3循环****砖厂掺和配料使用;废包装袋(吨包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及包装桶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你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上料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3排放,制粉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压球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塑烧板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5排放; (2)焙烧工段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5000吨氧化锌废气治理设施U型管沉降+喷淋+袋式除尘器+臭氧脱硝+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本项目回转窑循环冷却水和脱硫塔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4)本项目回转炉(窑)、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冷却输送机、粉末制备机和引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上料工段除尘器捕集的除尘灰返回上料工段重新利用;焙烧工段湿式电除尘器补集下来的颗粒物定期冲洗,循环水池底部的沉渣返回至焙烧工段重新利用;**1m3循环****砖厂掺和配料使用;废包装袋(吨包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及包装桶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6)根据**任通环境****公司、**中碳****公司和在线数据可知,污染物均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 |
(新增压球工序及DA005排放口,该手续已经《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情况分析说明(验收前)》(2024年5月7日)论证,且2024年5月13日已依据该文件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我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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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4596 | 1.9871 | 0 | 0 | 0.46 | 0.46 | / |
0 | 0.7421 | 6.9813 | 0 | 0 | 0.742 | 0.742 | / |
0.0449 | 0.5476 | 0.599 | 0 | 0 | 0.593 | 0.5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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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上料工段袋式除尘器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颗粒物10mg/m3)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依托DA003 | 根据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28日**任通环境****公司监测结果可知,DA003排放口颗粒物排放平均浓度为1.8mg/m3,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颗粒物10mg/m3) | |
2 | 制粉工段、出料(包装)工段除尘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颗粒物10mg/m3) | 集气罩+旋风+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根据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6月28日**中碳****公司检测结果可知,DA004排放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1.8mg/m3,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颗粒物10mg/m3)。 | |
3 | 焙烧工段废气治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 | 沉降室+U型管沉降+喷淋+袋式除尘器+臭氧脱硝+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30m(依托现有) | 根据2024年6月27日的在线数据可知,DA002颗粒物、SO2、NOx排放平均浓度为2.53mg/m3、0.2mg/m3、50.63mg/m3;根据2024年6月28日的在线数据可知,DA002颗粒物、SO2、NOx排放平均浓度为2.62mg/m3、3.19mg/m3、44.88mg/m3,均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根据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6月28日**中碳****公司检测结果可知,砷、铅、镉、汞、铊、锌及其化合物、氯气、氰化氢均未检出,氯化氢排放平均浓度为4.48mg/m3,硫化氢排放平均浓度为0.431mg/m3,均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砷及其化合物≤0.5mg/m3、铅及其化合物≤0.1mg/m3、锌及其化合物≤5.0mg/m3、镉及其化合物≤0.5mg/m3、汞及其化合物≤0.01mg/m3、铊及其化合物≤0.05mg/m3、氯气≤5mg/m3、氯化氢≤10mg/m3、硫化氢≤5mg/m3)。 | |
4 | 压球废气治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颗粒物10mg/m3) | 集气罩+塑烧板除尘器+15m排气筒 | 根据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28日**任通环境****公司监测结果可知,DA005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最大平均浓度为5.6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环保设备风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根据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6月28日**中碳****公司检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东厂界、南厂界、和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1~5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1~44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上料工段除尘器捕集的除尘灰返回上料工段重新利用;焙烧工段湿式电除尘器补集下来的颗粒物定期冲洗,循环水池底部的沉渣返回至焙烧工段重新利用;**1m3循环****砖厂掺和配料使用;废包装袋(吨包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及包装桶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你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执行。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吨包袋)、循环水池底部沉积物和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包装袋(吨包袋),经厂区内收集后(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循环水池底部沉积物定期清理,送砖厂掺和配料使用;废润滑油及包装桶与原有工程的废润滑油及包装桶性质相似,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焙烧工段废气治理设施依托现有沉降室+U型管沉降+喷淋+袋式除尘器+臭氧脱硝+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30m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焙烧工段废气治理设施依托现有沉降室+U型管沉降+喷淋+袋式除尘器+臭氧脱硝+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3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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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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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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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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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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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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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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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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