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信路(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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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忠信路(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第3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忠信路(禅西大道至王借岗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一标)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2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09时30分
现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时30分
一、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下浮率K及F1值均由招标人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通过摇号机随机摇取,现补充对应号码球编号的代表值,具体如下: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编号表
号码球编号 | 1 | 2 |
代表的计算方法 | 合理平均值 | 综合平均值 |
下浮率K(抽取3个号码对应代表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
号码球编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代表值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 |
号码球编号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代表值 | 3.0% | 3.2% | 3.4% | 3.6% | 3.8% | 4.0% | 4.2% | 4.4% | 4.6% | 4.8% |
号码球编号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代表值 | 5.0% | 5.2% | 5.4% | 5.6% | 5.8% | 6.0% | 6.2% | 6.4% | 6.6% | 6.8% |
号码球编号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代表值 | 7.0% | 7.2% | 7.4% | 7.6% | 7.8% | 8.0% | 8.2% | 8.4% | 8.6% | 8.8% |
号码球编号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
代表值 | 9.0% | 9.2% | 9.4% | 9.6% | 9.8% | 10% |
F1值编号表
号码球编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代表值 | 0.40 | 0.45 | 0.50 | 0.55 | 0.60 | 0.65 | 0.70 | 0.75 | 0.80 |
二、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根据《**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2.1(3)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须知正文3.2.1(3) “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合价、总价均取小数点后两位。......” | 投标人须知正文3.2.1(3) “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且修改后的规定与招标人已提供的固化清单格式一致。 |
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15.4.4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项目专用合同15.4.4 “如变更工程项目不符合上述情况,则****运输部及**省现行的编制办法和定额及****运输部定额中没有可以适用的定额时,则按照****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配套定额)及发包人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所采用的费率来计算变更项目的预算单价,预算材料价以施工当期最新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为准,材料信息价采用的优先顺序:优先采用《**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最新材料信息价与**市****服务中心发布的最新材料信息价中的低者,其次采用**地区市场询价,以上方式均无法确定材料价格时参考周边城市信息价及同期市场询价,材料价均为税前综合材料价格。” | 项目专用合同15.4.4 “如变更工程项目不符合上述情况,则****运输部及**省现行的编制办法和定额及****运输部定额中没有可以适用的定额时,则按照****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配套定额)及发包人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所采用的费率来计算变更项目的预算单价,预算材料价以施工当期最新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为准(若没有当月最新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则以当季度最新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为准),材料信息价采用的优先顺序:优先采用《**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最新材料信息价区间中的低价与**市****服务中心发布的最新材料信息价比较,两者中的低者;其次采用**地区市场询价,以上方式均无法确定材料价格时参考周边城市信息价及同期市场询价,材料价均为税前综合材料价格。” |
3、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15.4.5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项目专用合同15.4.5 “如变更工程无适当定额可套用且协商未果,则由政府造价主管部门裁定单价,或由双方委托相关交通造价管理机构确定单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的单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承包人支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每期只支付新增工程进度款的70%,余额在决算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 项目专用合同15.4.5 “如变更工程无适当定额可套用且协商未果,则由政府造价主管部门裁定单价,或由双方委托相关交通造价管理机构确定单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的单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承包人支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每期只支付新增工程进度款的70%,余额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
4、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17.3.3(8)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项目专用合同17.3.3(8) “结****财政局审查批复为准,财政审核结算**费审减率超过10%的,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工程**费结算的评审效益费(评审效益费指区财局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审减额计提的费用)。承包人应承担的评审效益费在工程费审定金额中直接扣减。” | 项目专用合同17.3.3(8) “****财政局审查批复为准,财政审核结算**费审减率超过10%的,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工程**费结算的评审效益费(评审效益费指区财局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审减额计提的费用)。承包人应承担的评审效益费在工程费审定金额中直接扣减。” |
5、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17.6.2(2)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项目专用合同17.6.2(2) “经主管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和完成审计(如有),发包人将根据竣工决算批复和审计结果(如有)进行结算金额调整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结清所有费用,质量保证金按第17.4.2项约定返还。......” | 项目专用合同17.6.2(2) “经主管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和完成审计(如有),发包人将根据竣工决算批复和审计结果(****财政局审核)金额调整(若出现财局审核的结算金额和竣工决算**费审核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以价低者作为最终结算价;如出现累计已支付金额超出最终结算价,承包人需无条件退回超付的金额。),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结清所有费用,质量保证金按第17.4.2项约定返还。......” |
6、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15.4.3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项目专用合同15.4.3 “以单价报价的计量项目,如果只是由于使用材料或局部尺寸调整,则原合同单价不变,而只在原合同单价基础上进行调整,所调整的相应材料价差按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计算。如由C30砼变更成C35砼的话,根据信息价调整C30砼与C35砼的材料价差(按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其他均保持不变。 投标下浮率=1-(中标总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他不参与竞价的金额)/ (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他不参与竞价的金额)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41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131184 元、暂列金额为:251043元、交通协管员费为:256500元、交通管制经费(宣传)为1500元。” | 项目专用合同15.4.3 “以单价报价的计量项目,如果只是由于使用材料或局部尺寸调整,则原合同单价不变,而只在原合同单价基础上进行调整相应材料价差。如由C30砼变更成C35砼的话,根据信息价调整C30砼与C35砼的材料价差,其他均保持不变。” |
7、现就《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6.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 6.1.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 | 6.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4年10月14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9时30分。 6.1.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9时30分。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5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市禅**轻工南五街6号 | 地址:**市禅**岭南大道北121号二座2205-2208房 |
联系人:陆工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757-****1035 | 联系方式:0757-****3237 |
2024年9月28日 | 2024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