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共文化数字化及服务保障项目
2、预算金额:147,450元
3、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4、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EFP地摊系统信道升级、直播站。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无分包。
5、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2024年10月
6、项目实施地点:****
二、采购形式
1、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
2、采购目录:货物类
3、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4、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三、采购活动时间计划安排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出具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评审规则
1、评审程序: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评标价格的确定、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评审方法:询价法。
六、合同要求
1、质量要求: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3、供货地点:****
4、服务要求:
(1)乙方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低于一年免费质保期,保证产品为全新原厂设备。在保修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应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软件、设备,应确保使用期间甲方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否则乙方将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整个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终验合格,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
6、质保期
乙方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低于一年免费质保期,保证产品为全新原厂设备。在保修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应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售后服务要求
7.1、中标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60分钟内响应,并派技术专家远程网络维修,设备出故障不能解决时要在24小时之内提供备机备件更换。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48小时内没有答复和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每年1次的免费设备巡回检修服务。保修期外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不收取人工费。
7.2、中标人对本项目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应委派专人负责,在合同履行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他人。
7.3、如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的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8、验收标准
(1)系统功能满足招标文件及用户要求。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招标文件的要求。
9、合同争议的处理
双方本着****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法院起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10、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投标人须承诺,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手续是完备的,并在设备供应时一并提供给甲方,如果因此引起的纠纷延误了工期或甲方的工作,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按延期时间扣合同总价相应违约金,拖延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赔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拖延超过10天乙方应向甲方赔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3、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合同总额0.5%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要求
暂无,如有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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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