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蓝轩包装有限公司年产 210 吨亚克力制品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7MA2AQ6024L | 建设单位法人:余禹福 |
余禹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产业大道 635-745 ****创业园 25 幢 104-304 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210 吨亚克力制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产业大道 635-745 ****创业园 25 幢 104-304 室 |
经度:120.61794 纬度: 27.52226 | ****机关:******建设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1 |
龙资规环建〔20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7MA2AQ602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83MA2HDH4F1Y | 验收监测单位:****0383MA2HDH4F1Y |
****0383MA2HDH4F1Y | 竣工时间:2022-02-16 |
2022-02-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2-03-17 |
2022-06-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06-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Detail.aspx?ID=18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90吨烫金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90吨烫金材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位于**市产业大道635-745****创业园25幢104-304室,主要以PET膜、有机溶剂(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苯、甲醇、乙醇)、色粉、水蜡、油性胶水、水性胶水、色层料、硅微粉等原辅料,通过离型烘干、上色烘干、压光、真空镀铝(外协)、上胶烘干、分切复卷等工艺,形成年产 290 吨烫金材料的生产规模。具体生产规模、设备、工艺流程等详见《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址、建筑面积与环评设计一致,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290吨烫金材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须经配套污水处理设 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项目生活废水排放执行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2.项目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主 要为离型烘干、上色烘干、上胶烘干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 者设备中进行;挥发性有机废气须经高效集气、处理达标后通 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位置、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 及相关规定。项目须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7〕 41 号)及相关行业整治要求收集、处置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项目非甲烷总烃、 甲苯、乙酸酯类等废气排放执行《工 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重点工段非甲烷总烃(NMHC) 的去除率需执行表3规定的最低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平 均浓度执行表6规定的限值;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其中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 施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 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 中的 3 类标准。 4.各类固废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一般生产固废经妥善收集 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暂存场所,并委 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活动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实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013 年)相关规定;危险 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 改单(2013 年)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市****公司处理。 根据2022年4月21日的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3中的三级标准排放限值,氨氮、总磷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33/887-2013)排放限值。 2.建设单位已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生产车间,对涂布车间、配料车间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35m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以C计)、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乙酸酯类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C计)、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验收监测期间,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属于一般废物,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桶收集后厂家回收;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做好“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28 | 144 | 0 | 0 | 128 | 128 | |
0 | 0.0064 | 0.0072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06 | 0.0007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8 | 5.2 | 0 | 0 | 0.38 | 0.3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废水处理设施 |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须经配套污水处理设 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项目生活废水排放执行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市****公司处理。 根据2022年4月21日的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3中的三级标准排放限值,氨氮、总磷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33/887-2013)排放限值。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市****公司处理。 根据2022年4月21日的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3中的三级标准排放限值,氨氮、总磷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33/887-2013)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主 要为离型烘干、上色烘干、上胶烘干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 者设备中进行;挥发性有机废气须经高效集气、处理达标后通 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位置、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 及相关规定。项目须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7〕 41 号)及相关行业整治要求收集、处置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项目非甲烷总烃、 甲苯、乙酸酯类等废气排放执行《工 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重点工段非甲烷总烃(NMHC) 的去除率需执行表3规定的最低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平 均浓度执行表6规定的限值;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其中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建设单位已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生产车间,对涂布车间、配料车间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35m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以C计)、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乙酸酯类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C计)、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建设单位已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生产车间,对涂布车间、配料车间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35m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以C计)、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乙酸酯类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C计)、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 施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 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 中的 3 类标准。 | 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验收监测期间,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验收监测期间,西侧厂界、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该类化工原料可能潜在泄露、燃烧、爆炸等风险。泄露时第一时间主要污染周边土壤,由 于溶剂的易挥发性,会污染大气环境,转化为大气途径传播;燃烧、爆炸主要通过大气途径进 行传播。 | 危废仓库和危化品仓库设置化学品托盘上,阻隔了污染途径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废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一般生产固废经妥善收集 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暂存场所,并委 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活动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实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013 年)相关规定;危险 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 改单(2013 年)相关规定。 | 各类固废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一般生产固废经妥善收集 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暂存场所,并委 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活动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实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013 年)相关规定;危险 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 改单(2013 年)相关规定。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必须满足危化品暂存的相关规定。 2、甲醇、乙醇、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苯等易燃性物质、易爆性物品,包装必 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3、单独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应设置耐腐蚀地坪、围堰、集水沟,末端设置相应最 大厂区贮存量或作业量的事故应急池,以便收集发生泄漏事故时所产生的物料。危化品仓库内 应有消防器材,厂区内应设有相应的应急物资。 4、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工艺操作的安全管理,确保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贯彻执行。 5、当出现应急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 6、建议企业按照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 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危化品根据环评要求设立,设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车间设备维护、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编制相关突发应急响应程序。定期组织进行环保、消费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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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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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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