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鑫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治理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大气污染物治理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9-27 21:1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市铜都大道南段3688****管委会
联系电话:0562-****280
邮 箱:****@126.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受理日期 |
1 | ****大气污染物治理材料生产项目 | 2024-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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