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儋州市雅星镇闽琼稻蛙绿色生态种养基地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市雅星镇闽琼****基地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市雅星镇闽琼****基地项目水**论证报告表》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市雅星镇闽琼****基地项目位于****村委会富洋新村,取水用途为渔业用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水源为丰猛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9°15’03.59”,北纬19°33’15.07”。年最大取水量为61.24万m3,项目取用水量符合**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二、你单位应落实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节水和废污水处理措施、水**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退水方式进行退水。尾水处理设施等养殖配套设施不得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你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取水、用水的计量监控,配**务局对水**进行检测,****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取水事中****水务局****执法局组织实施。
三、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尽快报送取水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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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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