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4-09-20 | |
****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4-09-20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高性能铝及铝合金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1-****317
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高性能铝及铝合金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开发区青春**侧、乐康源东侧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拟投资40000万元,****经济开发区青春**侧、乐康源东侧建设高性能铝及铝合金产业化项目。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0392.55m2(合105.59亩),总建筑面积49493.78m2,规划建设生产车间、后期工艺设备用房、科研楼、办公楼、门卫、泵房等建筑物,购置冷轧机、退火炉、淬火炉、拉弯矫直机、纵剪机、横切机、重卷清洗机、数控磨床、卧式车床等生产加工设备,并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80000吨高性能铝及铝合金板、卷、带材的生产能力。项目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
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经济开发区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拉弯矫直机废水、重卷清洗机废水和水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污水池+调节池+隔油池+溶气气浮(含混凝、絮凝)+**池”,设计处理能力为5.0t/d)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限值,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龙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冷轧废气、退火废气、铝卷彩涂线废气及食堂油烟。其中冷轧及退火废气通过收集后管道输送至“全油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铝卷彩涂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有机废气高温直燃热量回用节能环保设备(DTO)”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职工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专用排放管道排放;除油除灰产生的硫酸雾及氟化物采取加盖密闭、加强管理等。
铝卷冷轧、退火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铝卷彩涂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和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铝卷彩涂工序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3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二氧化硫:200mg/m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2001)中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冷轧机、退火炉、淬火炉、拉弯矫直机、纵剪机、横切机、重卷清洗机、数控磨床、卧式车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从源头和传播途径两个方面降低噪声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3类排放限值要求,对外界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实验室废试样、废含油硅藻土、废含油滤布、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实验室废轧制油、废槽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等。
其中边角料、实验室废试样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回收部门;废包装桶、废含油硅藻土、废含油滤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