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8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年产8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 | **省开****工业园区 | **** | ******公司 | 拟投资660万元**年产8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78万元。 | 1.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为粉碎、刨片、铺装、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拌胶、预压和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热能中心产生的燃烧废气,脲醛胶储罐呼吸废气。粉碎、刨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铺装、锯边粉尘分别经收尘管道收集后,采用1套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热能中心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8台旋风除尘器+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中心燃烧废气共用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拌胶、预压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热压机进行二次密闭,顶部抽气,废气经****中心焚烧;脲醛胶储罐呼吸口设置密闭管道,将储罐****中心焚烧处理;各工序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木材加工业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人造板行业A级企业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不外排。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树皮、边角料经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石头用于厂区周边铺路,金属经收集后集中外售;热能中心燃烧灰渣、脱硫石膏定期清理后,****建材厂;除尘器收集灰定期清理,集中外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化学药剂包装袋和废液压油经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导热油炉内导热油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导热油及时外运,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0272
通讯地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