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建设局、****改革局,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各交易主体:
为推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绵市发改〔2024〕216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试行“暗标盲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入**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电子招标,使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采用“暗标盲评”方式评标。
二、启用时间
2024 年 10 月 20 日 00:00 起,在**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方式评标,试行期半年。
三、相关要求
(一)采用“暗标盲评”方式评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暗标盲评”相关要求。
(二)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标。
(四)如有特殊要求不宜采用“暗标盲评”方式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据项目审批层级,报对应的市、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采用其他评标方式。
(五)试行期间,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及时反馈至******委员会。
四、评标方式释义
“暗标盲评”即要求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技术文件部分:施工招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勘察设计招标中的勘察设计方案、监理招标中的监理大纲,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在技术文件评审环节中,系统全程自动屏蔽投标企业标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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