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007
通讯地址:**市**区龙政路2-3号****服务中心1楼B31号窗口
邮 编:1637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临时仓储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中兴南街72号4号仓库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顺丰****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用**省**市**区中兴南街72号4号仓库,建设1座0.36m3事故池。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5.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应定期巡查,发现物料泄露及时处理,加强对防渗层的维护保养,避免防渗层出现破损。。
2、噪声:运营期轴流风机运行产生噪声,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3、废气:正常工况下不会产生废气,运营期事故状况下废电池电解液泄露挥发产生硫酸雾、铅尘,室内**排风系统,设置排风口,****联通。采取负压排气系统+碱液吸收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碱吸收装置采取电保温措施。硫酸雾、铅尘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mg/m3、0.006mg/m3。
4、固废:运营期贮存的废铅蓄电池以及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吸收液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事故状况下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电解液的泄露液、处理泄露电解液时产生的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统一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分别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