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总站扩建项目设计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巢宁路109K+100米处 | |
联系人及电话 | 尹磊 139****377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和州路**华庭西大门南侧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玲玲 187****676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8日8时3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投标价(元) | 59200.00元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投诉联系电话:0555-****030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