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黄阁镇**街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黄阁镇**街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黄阁镇**街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市**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2)根据总承包合同要求,负责施工图设计、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规定。 | |||||||||||||||||||||||||||||||||||||||||||||||||||||||||||||||||||||||||||||
招标内容 | **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黄阁镇**街片区)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黄阁镇**街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黄阁镇**街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0221 联系地址:**市**区黄****花园对面)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180****0550 联系地址:**市**区天**路689号609室、610室 招标监督机构:**市****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0647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1号 三、建设地点:**市**区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包括慧谷西排水片区、南**排水片区、**街旧镇排水片区、金洲地铁站及周边排水片区、进港大道排水片区、蕉门村排水片区、进港大道(**大道至蕉门河)排水片区等7个排水片区,共计**排水管d300~d1800和**排水渠涵1200×800~8000×4000(含配套雨水排放口、雨水篦、检查井)约27千米,**及改造雨水排涝设施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42999.46万元,其中工程费33518.****.15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2)根据总承包合同要求,负责施工图设计、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规定。 (1)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2)在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按照《**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的要求,完成BIM技术应用服务模型等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竣工图编制、包保修等。 (4)其他: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3、最高投标限价及工期: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345,441,542.15元;其中,设计费6,481,090.00元,BIM技术应用费3,770,930.00元,**费335,189,522.15元。 工期:总工期1158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工、材料、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其中,设计节点工期以招标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9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注: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投标登记****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事宜。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为企业信息库内登记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且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一旦投标登记成功,施工负责人将被锁定,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单位的施工负责人除外)。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施工负责人及拟报专职安全****交易中心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投标信息无法****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年10月18日9时45分至2024年10月18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中心第1****交易部)(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时00分。 注: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名称(编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有效期内的资质: 3.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5.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近1个月(须含2024年7月或2024年8月或2024年9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5.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近1个月(须含2024年7月或2024年8月或2024年9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5.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近1个月(须含2024年7月或2024年8月或2024年9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5.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近1个月(须含2024年7月或2024年8月或2024年9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5.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综合类C3)。 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8、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要求签署《投标承诺书》。 9、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三要求签署《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 10、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1、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四要求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 ④上述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兼任。 ⑤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⑥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 ⑦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⑧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具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 ⑨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有关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交易中心网站、**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勘察:**市****总院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声明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单位名称”等处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四、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0221 地 址:**市**区黄****花园对面) 十六、本公****交易中心网站、**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按照招标人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在原基础上合理增加各专业的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投入数量。 招 标 单 位 :**** 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 期:2024年 月 日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公司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保障部关于修改的通知》建市〔2022〕59号、《****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3)1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含联合体各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附件二: 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经详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标答疑纪要和踏勘现场,我司已充分理解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工程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在此,我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与我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且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进场前随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面试考核,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考核不通过,我司承诺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二、我司承诺严格遵守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设计、施工节点的工期要求;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环境管理目标。 三、我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3)1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我司承诺如因我司的合同违约导致合同并退场的,我司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及退场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合同并退场,因我司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我司将赔偿招标人的各种损失,招标人可以通过兑现履约保函取得赔偿金。 单位名称(含联合体各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的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若我公司中标,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和施工技术人员并向业主递交《单位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其内容准确、真实,且不低于下表所列最低要求,同时提供所投入人员相关证书原件予业主核实。 如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若因人员不足或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我方将无条件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更换或增加相关人员。 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表
注:上述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兼任。 单位名称(含联合体各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设计方、施工方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设计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公司收寄。 3、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协调和工程价款支付等工作。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5、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负责本工程的设计任务,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设计、施工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根据成员方的数量,自行拓展)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1158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有效期内的资质: 3.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5.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近1个月(须含2024年7月或2024年8月或2024年9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5.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近1个月(须含2024年7月或2024年8月或2024年9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 5.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近1个月(须含2024年7月或2024年8月或2024年9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5.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近1个月(须含2024年7月或2024年8月或2024年9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5.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综合类C3)。 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8、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要求签署《投标承诺书》。 9、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三要求签署《投标单位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 10、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1、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四要求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www.****.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9-28 20:18:39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18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18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www.****.cn) |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0-18 10:00:00 开标地点:****中心第1****交易部) |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市**区黄****花园对面)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20-****022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区天**路689号6楼609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冯工 | 联系电话 | 180****055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0-****0647 | |||||||||||||||||||||||||||||||||||||||||||||||||||||||||||||||||||||||||||
发布责任人 | 冯工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