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该项目【观澜玫瑰苑通信室分系统站址租赁协议-2024续签】符合《****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第5种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 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该站址必须按网络规划的位置与相关的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物业租赁:【
1、观澜玫瑰苑通信室分,为保证通信设施运行正常,需进行物业租赁续签,建议采用定向谈判方式采购,推荐供应商:****。该物业位于:**市**区观湖街道观澜大道396号观澜玫瑰苑等相关位置。原合同编号:****,原租金:6000元/年(含税),原电费:0.9元/度,原合同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3年。
2、谈判过程:****政府出台的转供电、室分场地免租等相关文件并适时提出免租要求,对方经研究决定租金从6000元/年降至3000元/年,降幅50%,电费对方提供三个月缴费单据为依据(平均单价为0.93元/度)并称续约合同按原价0.9元/度结算即可。由于对方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在2026年6月30日到期,因此双方约定续签18个月。我方上报,请审批。
3、谈判结果:经谈判,租金:3000元/年(含税),涨幅:-50%,电费:0.9元/度,原价续签,合同总金额人民币45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含税),拟签署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共1年6个月。
4、其它:租金按次结算,第一次(12个月):从2025/1/1~2025/12/31,3000元,第二次(6个月):从2026/1/1~2026/6/30,1500元。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5%。】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说明: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18》三十九条第五款情形规定,本项目【观澜玫瑰苑通信室分系统站址租赁协议-2024续签】。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供应商为【****】。
四、公示媒体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caigou.****.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公示期自发布日期起,至少3天。(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不计。)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联系人:陈晋强
电话:075****13939
地址:**市**区观湖观澜大道172号
邮编:51811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章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公司****公司
日期: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