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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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威环评审〔2024〕5号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的申请》和《威****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威****采石场建设项目位于**县三桃乡****小组,属**项目,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6万元,占总投资的1.55%。项目区总用地面积63951平方米(其中开采面积50700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露天开采区、破碎站、堆料场和排土场。对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进行开采、加工,设计可采矿石量544.9万吨,设计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9.1年。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从上至下逐台阶开采,开采标高由814米至665米,配套建设其他相关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无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分布。项目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设施要求进行建设,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性质、建设规模、运行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通过洒水降尘、采用成套的封闭式拌和机、覆盖物料堆场、加强道路维护管理等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周界外颗粒物浓度≤1.0mg/m3。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临时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施肥。施工期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噪声值≤70dB(A),夜间噪声值≤55dB(A)。施工期产生的表土应暂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采空区回填覆土。生活垃圾按住建部门要求统一收集规范处置。
施工期应优化工程布置缩小范围减少占地,尽量避让林地使用荒地和未利用地,避免造成大面积植被的破坏和损失。施工前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乱砍乱伐,保护施工区周边动植物生境,防止人为破坏。通过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普及、在施工区设置保护动物的告示牌及警告牌等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鼓励附近群众和施工人员积极主动的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动物生境;土石方开挖区域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剥离厚度0.3-0.6米,剥离出的表土临时堆存于排土场,堆存期间压实、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的地表裸露区域进行绿化,恢复植被,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运营期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并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场区内的雨天地表径流、堆场淋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末端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应定期对截排水沟、化粪池、隔油池、沉砂池进行检查、维护管理。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食堂油烟。露天采场凿岩钻孔应采用湿式凿岩作业、定时洒水降尘;优化爆破工艺,爆破时采用高压水枪或炮雾机洒水降尘;进行石料铲装时,尽量缩短每车次的装卸时间,降低装卸高度,采取边洒水边作业的方式进行装卸,尽可能减少扬尘排放;表土、产品石料堆场采用编织布覆盖;场内运输道路采用限制车速、加强路面维护、使用洒水车抑尘、严禁超载以防物料遗撒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扬尘排放;破碎加工区采用封闭作业,在进料口设置固定水喷淋设施,边进料边喷淋水。在破碎机、筛分机排气口设置布袋除尘器,在进、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将这些区域产生的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无组织及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排放。建设单位应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制定大气环境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破碎机、装载机、筛分机等开采和加工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采用中深孔爆破方式、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降噪,运营期厂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值≤50dB(A)。建设单位应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制定声环境监测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自行监测。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除尘器收集粉尘、沉砂池泥沙、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剥离表土临时堆存于排土场的表土堆存区,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植被恢复。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用作机制砂原料外售。沉砂池泥沙定期清掏后堆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采空区回填。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统一收集规范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机械设备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间应做好三防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暂存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运营期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矿山开采中应着重控制地表裸露面积,采取分区开采、逐步回填、及时恢复植被的边开采边恢复的方式,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严格按照**范围图开采,不得随意扩大开采范围,占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征占政策法规和程序开展,并进行相关的补偿和恢复;建立健全矿山企业环保管理体制,加强生产管理和职工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禁止所有人员随意进入非工程用地区域活动,踩踏破坏植被,破坏地表生态,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爆破时采用松动式爆破,减少爆破对山体和地表的破坏扰动;爆破开采前对开采区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厚度0.3-0.6米,剥离出的表土临时堆存于排土场,堆存期间压实、洒水降尘,用于后期复垦或植树种草、植被恢复;清除矿山存在的危岩,整治采空区场地,及时播撒草籽,栽种植物,恢复生态,避免引起或加剧水土流失,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格落实挡墙、截排水沟等水体流失防治措施。排土场应分区分层堆放,及时压实。矿山服务期满后,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办理闭矿手续,及时编制矿山闭矿生态环境恢复方案,开展土地整治、绿化覆土、植被恢复工作,在绿化植树后加强管理维护,保证一定的成活率,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运营期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柴油储罐内外壁应完好无损,柴油储罐区设置围堰并采取防渗措施,围堰围成的液池容积应大于储罐容积,可以收集储罐全部的泄露物质,危废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临时排土场设置截排水系统、挡土墙,设计时提高防洪标准,避免暴雨时发生地质灾害;安排专人对挡土墙进行管理和维护,严禁在挡土墙周边开展危害排土场安全的活动;排土场底部向外留20米作为安全边界,顶部设置截洪沟,将上游来水排出。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正确施工,爆破后及时削整采场边坡,清理边坡浮石,对岩层结构面和坡面等较破碎的地段采取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项目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以确保环境安全管理符合相关规范和满足环境污染防治管控要求。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公示,并编制验收报告。
六、如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该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现场环境监管由**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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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