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拟对******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台城上朗路386****环境局**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144
传 真:0750-****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处理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处理厂选址于**市白沙镇西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占地面积1162平方米,设计处理生活污水规模为500立方米/天,收集管网的纳污范围包括:白沙镇**街、**后街、**街、**街、**街,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粗、细格栅+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絮凝沉淀+滤池+消毒”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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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纳污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南侧河渠,最终汇入白沙水。本项目排放的尾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的严值。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厂内甲烷体积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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