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吨碳基环保材料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825MA8QRMMH1W | 建设单位法人:辛涛 |
朱晓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俞村镇火**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万吨碳基环保材料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俞村镇火** |
经度:118.62728 纬度: 30.3576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7 |
旌环批〔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825MA80RMMH1W001Q |
2024-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268.5 | 运营单位名称:**** |
****1825MA8QRMMH1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825MA8QRMMH1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4-03-20 |
2024-03-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2wQG4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万吨竹炭和5亿双竹筷 | 实际建设情况:2.5万吨竹炭 |
项目为阶段性验收,仅建设2条竹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竹筷生产:锯断、开片、拉丝、蒸煮、晾晒、烘干、人工挑选、锯断、初抛、机选、抛光、削尖、精抛、机选、消毒、人工挑选、包装入库; 竹炭:水洗、粉碎、上料、烘干、粉碎、制棒、炭化、风冷、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竹炭:粉碎、上料、烘干、粉碎、制棒、炭化、风冷、包装 |
阶段性验收,仅建设环评中4条竹炭生产线和1条竹筷生产线中的2条竹炭生产线;竹炭生产线取消水洗工艺,项目采用已水洗后的竹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竹筷生产线:切割、抛光等粉尘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风量为27000m3/h,收集效率90%)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生物质锅炉为备用能源,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处理效率35%)炉内脱硝后经旋风除尘器(处理效率35%)+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1根3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3)。熏制位于熏制车间内,熏制桶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风量为3000m3/h),废气收集后进入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效率共75%)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竹炭生产线:项目二次粉碎废气经各自生产线上的密闭收集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处理效率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车间内经15m搞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每条生产线上炭化窑产生的废气由管道收集后进入燃烧室燃烧,经旋风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效率50%)+SCR脱硝(处理效率50%)+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各自生产线上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010、DA0011)排放。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效率50%)+SCR脱硝(处理效率50%)+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各自生产线上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010、DA0011)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俞村河。厂区设置洗车平台,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TW002)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竹炭生产过程产生的水洗废水,经过水洗废水处理设施(TW001,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水洗。竹筷生产线上纯水制备后用于生物质锅炉,废水用于竹炭空气隔绝水补给以及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采用厂房隔声,粉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措施减少噪声。 竹筷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竹粉用于竹炭项目原料,收集暂存于竹炭项目原料库内;生物质燃烧灰渣收集暂存于灰渣库(10m2)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泥饼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15m2)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暂未建设竹筷生产线,无竹筷生产线上污染源;竹炭生产线:项目二次粉碎废气经各自生产线上的密闭收集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排放;每条生产线上炭化窑产生的废气由管道收集后进入燃烧室燃烧,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碱液喷淋+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生产线上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碱液喷淋+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生产线上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合理布局,竹炭生产线上破碎机位于地仓内;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仅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15m2)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泥饼收集后综合利用 |
竹筷生产线未建设,无竹筷生产线上污染源;同非重大变动说明一致,竹炭生产线引燃用的生物质燃烧灰渣量少,位于燃烧室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5万吨碳基环保材料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我局会议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年产5万吨碳基环保材料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位于**县俞村镇火**。项目占地面积约82亩,**厂房、办公、配套附属用房约36000平方米,购置自动化高端竹筷生产线、高温制炭生产线及环保、节能等配套设备,建成后形成竹筷生产线和竹炭生产线,年产5亿双高端竹筷和5万吨炭基环保材料。****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方案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竹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粉尘、拉丝粉尘、抛光废气、粗抛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熏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简排放(DA002),SO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SNCR+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简排放(DA003),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 竹碳生产过程中一次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二次粉碎废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设备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炭化废气由生产线上管道收集后进入燃烧室燃烧,燃烧废气经一套旋风除尘后,同经过碱液喷淋处理后的制棒废气一并进入碱液喷淋+SCR脱硝+湿式静电除尘处理,经各自生产线上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010、DA0011)排放,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俞村河;喷淋塔废水经喷淋塔废水处理设施(沉淀+压滤+离子交换树脂)循环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用于竹炭空气隔绝用水和厂区酒水抑尘用水;水洗废水经过水洗废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水洗。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粉碎机、制棒机、锯竹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灰渣,泥饼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灰渣、泥饼、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桶和废润滑油,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非重大变动说明,目前将废气处理设置中SCR脱硝改为炉内脱硝可行。竹碳生产过程中一次粉碎采用外购水洗后的竹屑,破碎无粉尘;二次粉碎废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设备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炭化废气由生产线上管道收集后进入燃烧室燃烧,同燃烧废气进入SNCR脱硝+旋风除尘+碱液喷淋+湿式静电除尘处理,经各自生产线上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竹炭生产线上风机、破碎机均位于车间中部,一次破碎机设置于地仓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泥饼暂存于泥饼暂存间后综合利用,已签订协议。生物质燃烧灰渣产生量极少,暂存于燃烧室内。危险废物仅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15m2),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竹筷生产线未建设,无竹筷生产线上污染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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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已签订协议 | 不外排,未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破碎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破碎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DA004和DA005破碎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 | |
2 | 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碱液喷淋+湿式电除尘器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 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碱液喷淋+湿式电除尘器 | DA008和DA009炭化、制棒、燃烧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位于厂房内,破碎机位于地仓内,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设备位于厂房内,破碎机位于地仓内,合理布局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59.5dB(A),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为47.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泥饼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15m2)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仅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15m2)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泥饼收集后综合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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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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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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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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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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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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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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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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