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批复**县仙阳镇樟溪村村庄规划(2023-2035)、三源村村庄规划(2023-2035)的请示》(仙政综〔2024〕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仙阳镇樟溪村村庄规划(2023-2035)》《**县仙阳镇三源村村庄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村庄规划》)的编制成果。
二、根据规划确定的仙阳镇樟溪村、三源村各自的村庄发展方向,两个村应坚持规划先行、合理有序建设的原则,把握好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目标的有序衔接,注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具体事项如下:
(一)同意《**县仙阳镇樟溪村村庄规划(2023-2035)》确定的村庄发展定位,进一步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着重解决好村庄发展近期与远期衔接的问题,采用“一产引领、二产拓展、以三产融合发展”的发展思路,突出农业重点,将樟溪村特色农产品向外推广,拉动第一产业的产品输出。结合南浦溪自然山水环境,彰显乡村休闲旅游特色。
(二)同意《**县仙阳镇三源村村庄规划(2023-2035)》的村庄发展定位,顺应村庄产业发展规律,保障村庄一、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推动一、三产业全面发展,通过改造乡村环境、完善乡村服务、发展乡村产业,将三源村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兴旺发展、社会保障健全的城郊融合田园生活乐园。
三、你镇应严格按照《村庄规划》成果,统筹用地布局。今后要根据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四、批准后的《村庄规划》是指导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一切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请你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指导村庄的发展和各项建设规划的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按照****机关审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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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