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体系试验设备租赁及现场伴随技术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某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基本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某体系试验设备租赁及现场伴随技术服务 | ①数据采集设备租赁; ②现场人员技术保障服务; ③车辆租赁及运输保障; ④试验数据分析处理服务。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由甲方指定 |
三、概算金额
人民币1300万元
四、主要技术要求
因该项目技术指标涉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保密承诺书(附件2)、供应商可以选择性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我单位现场查看详细采购需求,相关资料不得带走或照相。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交付。
预计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三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军队单位不要求)。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2-****1959
技术联系人:朱先生,吴先生
联系方式:022-****1953、135****7576,022-****1969
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022-****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