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处理厂设备设施更新项目施工已****发展局以2405-610561-04-02-59715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源为中省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现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处理厂。
2.2工程规模:本工程对******处理厂进行设备设施更新,新增处理规模为3000m3/d,更新设备2289件(套),同时对庄里试验区城南路部分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更新,更新DN600污水主管2000m,DN300支管 500m。
2.3 招标范围:******处理厂设备设施更新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 项目总投资额:6000万元。
2.5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6项目标段名称:******处理厂设备设施更新项目施工;标段编号:****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5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资质基本信息及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