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崎山公园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769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4
****关于提供**市崎山公园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09-29 12:03
****绿化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崎山公园建设二期工程用地的请示》(晋园林〔2024〕46号)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市2021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281号)批准,****社区、****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7.1811公顷(原地类****社区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011公顷、旱地2.481公顷、园地1.2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77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91公顷、未利用土地0.1762公顷,****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0091公顷、旱地0.3852公顷、园地0.0551公顷、其他农用地0.82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87公顷、未利用土地0.233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市崎山公园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办事处、****办事处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746元(其中耕地开垦费346629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22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9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2〕281号文批准的我市2021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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