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559110Q/2024-13585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批复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2025年**市近海街道太阳村果蔬产业园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珲发改审批〔2024〕1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9日 |
珲发改审批〔2024〕141号
****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2025年**市近海街道太阳村果蔬产业园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珲近报〔2024〕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市近海街道太阳村果蔬产业园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3]508号),项目建成后将完善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布局,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有效衔接,带动产业发展和村民增收致富。
项目的建设是必要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25年**市近海街道太阳村果蔬产业园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
****办事处。
三、建设地点
**市近海街道太阳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38196.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00平方米,其中建设日光大棚11座,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管理用房100平方米,以及建设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五、建设期限
16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548万元,拟申请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500万元,剩余资金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七、“赈”的作用发挥情况
项目预计吸纳当地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数量48人,共计发放劳务报酬158.3万元,发放劳务报酬占申请资金比例为31.66%。工程将组织**市有劳动能力,特别是需继续巩固的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工程竣工后设置公益性岗位1人,开展日常简单维护及巡查报告工作。
八、相关要求
****办事处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办事处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办事处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办事处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财政局、住建局、应急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
2024年9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2025年**市近海街道太阳村果蔬产业园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监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