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耀隆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摩托车座垫45万只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67962C | 建设单位法人:张秀祥 |
张秀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区 |
**市**区古井镇园山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摩托车座垫45万只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C3752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5-摩托车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52-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市**区古井镇园山工业区 |
经度:113.09165 纬度: 22.3498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5 |
江新环审〔2023〕1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367962C001W |
2024-0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6796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367962C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703MAC4HJHW7Y | 竣工时间:2024-01-08 |
2024-01-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01 |
2024-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420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门市**区古井镇园山工业区,占地面积为7825平方米,主要从事摩托车座垫生产,年产摩托车座垫35万只。现在厂区内增加发泡和丝印工序并扩建产能,生产规模扩建至年产摩托车座垫45万只,生产设备主要为:发泡机2台、压泡机2台、剪板机2台、压力机12台、注塑机5台、破碎机1台、高频塑料热合机4台、衣车30台、打包机2台、黑料备料罐5台、白料备料罐5台,以及空压机和冷却塔等配套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门市**区古井镇园山工业区,占地面积为7825平方米,主要从事摩托车座垫生产,年产摩托车座垫35万只。现在厂区内增加发泡和丝印工序并扩建产能,生产规模扩建至年产摩托车座垫45万只,生产设备主要为:发泡机2台、压泡机2台、剪板机1台、压力机10台、注塑机2台、破碎机1台、高频塑料热合机3台、衣车30台、打包机2台、黑料备料罐5台、白料备料罐5台,以及空压机和冷却塔等配套设备。 |
剪板机暂缓建设1台,压力机暂缓建设2台,注塑机暂缓建设3台,高频塑料热合机暂缓建设1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规模扩建至年产摩托车座垫45万只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扩建至年产摩托车座垫45万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底板生产:聚丙烯塑料→混料→塑料成型→修边→质检→塑料底板;金属底板生产:铁板材→开料→成型→金属底板;发泡海绵垫生产:发泡剂、胺催化剂、水→备料搅拌→刷脱模剂→发泡料灌注→熟化成型→脱模→压芯→修边→发泡海绵垫;坐垫表皮生产:人造革→开料→热合→丝印→坐垫表皮;摩托车座垫总成生产:发泡海绵垫、金属底板/塑料底板、座垫表皮、金属配件→装配→包装→摩托车座垫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底板生产:聚丙烯塑料→混料→塑料成型→修边→质检→塑料底板;金属底板生产:铁板材→开料→成型→金属底板;发泡海绵垫生产:发泡剂、胺催化剂、水→备料搅拌→刷脱模剂→发泡料灌注→熟化成型→脱模→压芯→修边→发泡海绵垫;坐垫表皮生产:人造革→开料→热合→丝印→坐垫表皮;摩托车座垫总成生产:发泡海绵垫、金属底板/塑料底板、座垫表皮、金属配件→装配→包装→摩托车座垫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设备冷却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确保扩建后全厂仍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 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发泡工序应在封闭车间进行加工,并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同时强化注塑、热合、丝印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收集措施,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者,发泡、注塑、热合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按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以及**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设备冷却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确保扩建后全厂仍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 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发泡工序在封闭车间进行加工,并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同时强化注塑、热合、丝印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的收集措施,以及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此外应做好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者,发泡、注塑、热合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按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以及**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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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 0.115 | 0.308 | 0.222 | 0 | 0.308 | -0.1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 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银洲湖水道 |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检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注塑废气经三面围挡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排气筒 DA001排放 | DA001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
2 | 热合废气、丝印废气处理设施 | 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的要求 | 热合废气和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DA002 排放 | DA002热合、丝印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总VOCs的检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的要求 | |
3 | 发泡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发泡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发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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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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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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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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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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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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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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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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