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之禾时尚产业园(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434962 | 建设单位法人:叶寿增 |
高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新格南路55弄1-9号(全)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临港之禾时尚产业园(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9-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81-C181-机织服装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新格南路55弄1-9号(全) |
经度:121.2739 纬度: 31.0471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4 |
松环保许管〔2023〕1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434962002V |
2024-05-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6844 |
13684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4349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6434962 | 验收监测单位:**清宁****公司检测中心 |
****0117MA1J3K306H | 竣工时间:2024-02-01 |
2024-02-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0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临港之禾时尚产业园 | 实际建设情况:****临港之禾时尚产业园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成衣制造年产量75万件(条)/年 | 实际建设情况:成衣制造年产量75万件(条)/年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 产工序包括预缩、裁剪、缝制、水洗等工艺,不涉及印染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 产工序包括预缩、裁剪、缝制、水洗等工艺,不涉及印染工序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 |
1)锅炉房排气筒由 DA002 一根变为 DA002、DA005 两根,单根排气筒风量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为 5000m3/h,锅炉吨位和台数均不变;同时锅炉排气筒高度由 32m 调整至 25m; 2****处理站废气排口 DA001 和质检废气排口 DA004 的排口高度均由 32m调整至 25m,其他不变; 3)食堂油烟废气净化处理装置不变,末端排口由 DA003 一根变为 DA003、DA006 两根,单根风量为 21000m3/h,合计 42000m3/h; 4) 原 DW003 排口对应的收水区域内的地下车库不再冲洗,变动后 DW003 排口排放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废水量减少 1.2t/d; 5 )将 DW002 排****处理站出口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 |
补充识别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中的污染因子 TN。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806 | 9.1585 | 0 | 0 | 1.806 | 1.806 | |
0 | 0.808 | 22.335 | 0 | 0 | 0.808 | 0.808 | |
0 | 0.076 | 1.3 | 0 | 0 | 0.076 | 0.076 | |
0 | 0.05 | 0.06 | 0 | 0 | 0.05 | 0.05 | |
0 | 0.517 | 1.909 | 0 | 0 | 0.517 | 0.517 | |
0 | 15600 | 15600 | 0 | 0 | 15600 | 15600 | / |
0 | 0.0015 | 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864 | 0.15 | 0 | 0 | 0.086 | 0.086 | / |
0 | 0.0016 | 0.05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102 | 0.14 | 0 | 0 | 0.102 | 0.1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DB31/199-2018)表2限值 | 本项目设置了 1 ****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为“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废水处理池为地埋式,废水 处理装置规模为 500t/d。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废水总排口 DW001 和 DW002 处的水质可满 足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DB31/199-2018)表2限值要求。 | |
2 | 中水回用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冲厕标准限值 | 建成1套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工艺“砂滤+炭 滤+超滤+RO+消毒”,回用水产水量为30m3 /d。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中水回用监测井DW003处的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 冲厕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 1 套干式过滤+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 25m 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 20000m3 /h。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污水站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要求。 | |
2 | 蒸汽锅炉排口 | 《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 | 锅炉房内设有 2 台蒸汽锅炉(1 用 1 备), 均配备了低氮燃烧器,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由 1 根 25 米高 DA002 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蒸汽锅炉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林格曼黑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限值要求。 | |
3 | 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装置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 | 食堂油烟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配备了 1 套油烟净化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由 2 根 25m 高 DA004、DA006 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要求。 | |
4 | 质检废气处理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质检车间整体密闭,呈负压状态。质检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采用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 1 根 25m 高 DA005 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质检废气中的NMHC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建筑隔声。室外噪声源设减振垫或隔振基础。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四周厂界外 1m 的昼、夜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其中废油、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相关要求执行联单转移制度,协议应送我局备案。一般工业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为废油、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质检废气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均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外运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衣服边角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污泥、废过滤器、废活性炭、 废电极、废膜、废灯管、废滤芯、废填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环益****公司合法合规处置。生活垃圾和食堂油脂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固废处置率100%。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十三、纺织服装、服饰业18-27机织服装制造181-有水洗工序、湿法印花、染色工艺的”,属于重点管理,企业已于2024年5月30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6434962002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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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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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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