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1000 万件塑料制品、日用品包材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6MA1JEP8NXF | 建设单位法人:王蒋英 |
张军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吕巷镇荣东路 800 号 4 幢东侧 1 层、2 层(部分)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1000 万件塑料制品、日用品包材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吕巷镇荣东路 800 号 4 幢东侧 1 层、2 层(部分) |
经度:121.24362 纬度: 30.8373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8 |
金环许〔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6MA1JEP8NX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6MA1JEP8NX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7MA7BG52X33 | 竣工时间:2024-02-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hjxxgk/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规模为鞋盒 200 万件/年、咖啡杯 300 万件/年、盖子 500 万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规模为鞋盒 200 万件/年、咖啡杯 300 万件/年、盖子 500 万件/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PP、色母粒-拌料-注塑-冷却-清边-检验-打标-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PP、色母粒-拌料-注塑-冷却-清边-检验-打标-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 2018)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注塑工序、打标工序有废气产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31/872-2015)及《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 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872-2015)及《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 求。4、各类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 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 5、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 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 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 年定期向我局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6、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 0.0925 吨/年,实施倍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 性有机物 0.1850 吨/年,削减替代来****制品厂,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 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主要污染物前(或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前)完 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从事主要进行日用塑料制品的加工生产,生产工艺涉及注塑、打标,但不 涉及生产废水的产生与排放,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90t/a,主要污染物包括 pH 值、CODCr、BOD5、NH3-N 和 SS。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G1(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打标废气G2(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丙烯酸、臭气浓度)。项目布置6个注塑工位、1个打标工位。项目注塑废气、打标废气通过工位上方配备的集气罩负压抽风收集(收集效率75%),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净化效率60%),尾气通过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m,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单台集气装置需要设置风量约为 1100m3/h,则7套集气罩所需总风量约为7700m3/h,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设计风量为 10000m3/h,满足风量需求。 3.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①合理布局,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②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③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职工教育,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一般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单位回收综合利用,企业已与资质单位签订一般固废合同,并完成一般固废备案工作。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 委托相应危险废物回收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企业已与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并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及备案工作。本项目各固体废弃物均应分类收集,分别在独立的区域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规定,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建设要求,并按(GB15562.2)的规定在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9 | 0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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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负压抽风收集+活性炭吸附箱处理 | 《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72- 2015)表 2的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 1 工业区的标准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 G1(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打标废气 G2(主要污 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丙烯酸、臭气浓度)。项目布置 6 个注塑工位、1 个打标工位。项目 注塑废气、打标废气通过工位上方配备的集气罩负压抽风收集(收集效率 75%),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净化效率 60%),尾气通过 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 15m,风机总风量为 10000m3/h。单台集气装置需要设置风量约为 1100m3/h,则 7 套集气罩所需总风量约为 7700m3/h,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设计风量为 10000m3/h,满足风量需求。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选型,隔音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拌料机、破碎机、注塑设备等)、公用设备(空压机、冷却塔)和 环保设备(废气处理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约 60-75dB(A)。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 ①合理布局,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②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③定期进行设备维护 和职工教育,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A)。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①合理 布局,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②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③定期进行设备维护。经采 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包装桶、 废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 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每年定期向我局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一般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单位回收综合利用,企业已与资质单位签订一般固废合同,并完成一般固废备案工作。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 委托相应危险废物回收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企业已与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并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及备案工作。本项目各固体废弃物均应分类收集,分别在独立的区域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规定,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建设要求,并按(GB15562.2)的规定在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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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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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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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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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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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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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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