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广告标识灯箱、LED市政照明灯具、LED灯光智能控制模板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2MA1WMR597U | 建设单位法人:夏明华 |
张树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九华镇园兴路1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LED广告标识灯箱、LED市政照明灯具、LED灯光智能控制模板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72-C3872-照明灯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九华镇园兴路13号 |
经度:120.68274 纬度: 32.12959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16 |
皋行审环表复〔2019〕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 |
24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2MA1WMR59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82MA1WMR597U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4-04-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1cS5E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产品为LED广告标识灯箱、LED市政照明灯具、LED灯光智能控制模块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为LED广告标识灯箱、LED市政照明灯具、LED灯光智能控制模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LED广告标识灯箱2万平方米、LED市政照明灯具3万套、LED灯光智能控制模块3万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LED广告标识灯箱2万平方米、LED市政照明灯具3万套、LED灯光智能控制模块3万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环评中产品包装使用的木板包装箱为企业自制 | 实际建设情况:无木工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时企业直接外购木板包装箱,因此无无木工生产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优化废气治理及排气筒数量设置,合理设置排风风机风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并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 15m。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废气处理措施进行了改进。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时采用2套蜂窝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2根15米高排气筒处理喷漆废气、丝印、涂胶废气。 |
废气处理措施进行了改进。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时采用2套蜂窝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2根15米高排气筒处理喷漆废气、丝印、涂胶废气,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增加的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总量核算,废气措施的调整不导致污染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必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强日常监管和设备的维护,杜绝事故的发生。制定防火等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性处置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强日常监管和设备的维护,杜绝事故的发生。制定防火等风险防范,落实各项事故性处置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2 | 0.27 | 0 | 0 | 0.12 | 0.12 | |
0 | 0.1548 | 0.945 | 0 | 0 | 0.155 | 0.155 | |
0 | 0.0078 | 0.105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0045 | 0.008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127 | 0.163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399 | 0.4062 | 0 | 0 | 0.34 | 0.34 | / |
0 | 0.1001 | 0.575 | 0 | 0 | 0.1 | 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隔油池 | ****废水总排口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雨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SS符**利部《地表水**质量标准》(SL63-94)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建设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丝印、涂胶过程均位于喷涂区域内,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2套蜂窝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15米、3#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雕刻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建设项目喷涂工序有组织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标准限值。打磨工序有组织颗粒物以及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 建设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丝印、涂胶过程均位于喷涂区域内,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2套蜂窝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15米、3#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雕刻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2#、3#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以及2#、3#等效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振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1)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除尘器粉尘、废包装箱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定期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 (2)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污泥作农肥利用、废油脂委托专业油脂单位回收。 (3)危险固废: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废抹布、废油墨、废过滤箱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产生区域收集点,后委托****处置(有效期到2024年12月13日)。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必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强日常监管和设备的维护,杜绝事故的发生。制定防火等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性处置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 公司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加强日常监管和设备的维护,杜绝事故的发生。制定防火等风险防范,落实各项事故性处置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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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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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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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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