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开展课后服务遴选公告
根据《**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厅发〔2021〕44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进****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市委教办〔2024〕2号)要求,为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个性化素质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通过遴选确定一批具备资质条件、办学经验丰富、诚信度高、管理规范的非学科类第三方社会机构参****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一、服务范围
适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课程和实践活动。
二、申请条件
1.持有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文体旅行政部门或科技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业务范围或注册经营范围为《****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所规定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别;
3.被列入“**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校外培训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方可申请参****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公告发布
****教育局遴选公告在**市**区政务网发布,网址:http://www.****.cn/。
(二)机构申请
****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机构,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提交纸质材料(见附件)一式4****教育局****办公室(雉山路点)。所有纸质材料扫描版按材料顺序编制成一个PDF电子版文件,以申报单位作为文件名在提交纸质文****教育局。
1.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9月29日-10月12日8:30-11:30(上午);15:00-17:30(下午)
2.联系电话:0773-****802(宁老师)
(三)资质审查
由区教育局牵头,****园区局、民政局、文体旅局、市场监****学校代表组成审核评议专家组,对提交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
(四)公示认定
入围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在**市**区政务网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正式列****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准入机构目录。
(五)年审
****教育局组织对准入目录内机构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将移****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准入机构目录。
附件:1.****学校课后服务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遴选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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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
附件1:
****学校课后服务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遴选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名册和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由**部门出具的机构教师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机构教师个人无精神类疾病证明(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的资信文件(如:被评为“**市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单位”等。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从事面向青少年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教育,以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的经验材料;
9.培训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
附件2
****学校课后服务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 开设时间 | ||||||
法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注册资金 | ||||||
持有证照类型 |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其他许可证明 证件号码 | ||||||
经营或许可范围 | 颁证机关 | ||||||
负责人及授课教师信息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件号码 | 资格证件类型 | 授课名称 | |
拟开设的课程 |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内容(10-50字) | ||||
机构及法人 签名确认 | 本机构承诺提交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由本机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 盖章: 日期: |
注:1.资格证件类型: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2.如表格行数不够,请自行加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