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北方****基地项目 | **省沈****开发区中央大街10甲1号、10甲2号 | **** | ******公司 | 北方****基地项目****开发区中央大街10甲1号、10甲2号,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旨在为入驻企业提供厂房及配套设施服务,包括13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东侧为中央大街,南侧为六号路,西侧****公司,北侧为五号路。本项目主要为以后入驻的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服务,由于运营期入驻企业具有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入驻企业需另行环评。 本项目总占地160124.31平方米,建筑面积77848.62平方米,总投资为6032.93万元,环保投资约为52万元。****中心劳动定员20人,采取一班制8小时工作,年工作250天。 | / | / | 1.废气 本项目为工业地产类项目,旨在为入驻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服务,由于运营期入驻企业具有不确定性因素,要求入驻企业另行环评。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同时要求入驻企业生产废水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驻区污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泵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东侧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设置垃圾转运站,设置带盖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运营期入驻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另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