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宁波公司综合实验楼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82797C | 建设单位法人:陈健骅 |
崔思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宁****开发区 |
**市**区招****公司内游山路3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综合实验楼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招****公司内游山路36号 |
经度:121.73618 纬度: 29.9760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0 |
镇环许〔2024〕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5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82797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82797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960790Y | 竣工时间:2024-05-31 |
2024-06-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3 |
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48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样品的检测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样品的检测服务,对液体化工品样品(甲醇、对二甲苯等)、汽油、柴油进行检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接样登记-样品前处理-检测分析-实验器皿清洗-数据分析-出具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接样登记-样品前处理-检测分析-实验器皿清洗-数据分析-出具报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和浓水收集后定期由**区环境****公司****处理厂。废气:实验废气经通橱收集后送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落实环评报告提出消声、隔声、防震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固废: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和排浓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市**区环境****公司清运,****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废气:光谱室、仪器室、部分检测大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标准品库、色谱室、部分检测大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高温室、清洗室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雾废气经1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室以外的接样间、储藏间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噪声:采购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实验室实墙封闭,采用隔声门窗,进行实验时窗户保持关闭状态;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等区域;加强对各种实验仪器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合理安排实验时间,禁止夜间工作。固废:实验室废液、碱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含实验耗材)、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公司和******公司安全处置;废滤芯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设备运维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环评提出实验废气经1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实际上,光谱室、仪器室、检测大厅、标准品库、色谱室、接样间、储藏间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排气筒排放,高温室、清洗室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雾废气经1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废气分质收集处理,加强了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果,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不属于重点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排浓水排入化粪池。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排浓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市**区环境****公司清运,****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6月8日~6月9日),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排浓水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相关规定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实验室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 光谱室、仪器室、部分检测大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标准品库、色谱室、部分检测大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高温室、清洗室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雾废气经1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实验室以外的接样间、储藏间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6月8日~6月9日),本项目实验废气排放口1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实验废气排放口2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实验废气排放口3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实验废气排放口4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6月8日~6月9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相关规定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是各类实验仪器、空压机及风机运行噪声。 噪声防治措施:采购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实验室实墙封闭,采用隔声门窗,进行实验时窗户保持关闭状态;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等区域;加强对各种实验仪器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合理安排实验时间,禁止夜间工作。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6月8日~6月9日),本项目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应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登录**区“数治危废”应用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纳入系统管理。 | 本项****实验室废液、碱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含实验耗材)、废油、废滤芯、生活垃圾等。 实验室废液、碱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含实验耗材)、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公司和******公司安全处置;废滤芯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设备运维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设有1间危废贮存间,约4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做好了防雨、防腐、防渗“三防”措施,配备泄漏收集装置,危险废物按照类别贮存,危废暂存间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